孚道案例丨男子饮酒后不听劝阻驾车身亡 律师理性分析化解纠纷
来源:孚道律师 李杨、肖静
一、案情简介
2022年1月29日也是农历春节放假前夕,某公司结束了节前忙碌的工作,集体决定在当天下班后一起聚餐放松,入职该公司几个月的周某也欣然加入。当晚聚餐时,周某与饮酒的同事坐在一桌,不饮酒的同事坐在另一桌。聚餐时觥筹交错、大家交谈甚欢,聊着工作和生活中的趣事,十分放松和热闹。酒过三巡,聚餐差不多要结束了,领导叮嘱大家注意安全,特别强调开车来的同事一定要叫代驾回家。同事罗某没有饮酒,便主动提出可以送周某和另外几个顺路的同事回家,几人便坐上了罗某的小车。到了其中一名同事家附近时,周某一起下车,说自己没有喝醉,想去朋友家喝点茶聊聊天后再回家。罗某觉得不安全,劝说其不要中途下车,还是由自己直接送回家后早点休息,但周某不听劝阻,坚持自行离开。无奈,罗某只好自己驾车回家。
周某下车后步行至自己停放的摩托车处,便驾驶摩托车前往朋友家喝茶,就在出发几分钟后,醉眼朦胧的周某在酒精的作用下已看不清路况,不甚撞上停在路边的大货车,当场死亡。后经交警认定,周某因酒后驾驶等违反道交法的相关行为,对该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
周某的同事们得知此事后非常震惊,也感到非常痛惜。虽然周某与大家共事时间不久,但一个朝夕相处的同事突然离世,同事们对他家人的悲痛也感同身受。事故发生的次日,同事们经过商议,从友好互助的角度出发,共同筹集了六万元送给周某的家属,以表达大家对周某离世的哀悼和对周某家属的关怀。
数月后,周某家属突然找到公司,要求聚餐当日和周某同桌饮酒的同事对周某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向其赔偿30万元。周某家属认为,与周某同桌聚餐的同事应当劝阻周某饮酒,酒后应当送周某安全回家,同事应当对周某酒后的安全负责;而公司同事认为,当日在聚餐时饮酒是周某自己的选择,不存在他人劝酒的行为,且聚餐结束后同事罗某主动送其回家,但周某坚持中途下车,经多人劝说无果自行离开后发生事故,同事不应当为其死亡的结果承担责任。事发次日同事们筹集的6万元是慰问金而非赔偿金。双方就此事产生重大分歧,孚道律师受邀为公司对此案件进行分析调解。
二、法律分析
律师认真倾听了聚餐当晚多个同事对事情经过的描述,认为周某确是在并未经他人强制劝酒的情况下主动饮酒,随后在同事罗某送其回家的路上中途坚持要下车自行离开,并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本案争议焦点有二:其一,与周某同桌同饮的同事甚至当晚共同聚餐的所有同事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其二,主动送周某回家的罗某是否应当为周某坚持离开后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共同饮酒的场合,每个饮酒者都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死者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预料到饮酒后开车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对自身死亡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同桌饮酒者存在过错,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第一种是强迫性劝酒,可以通俗地理解为通过刺激的语言或行为让对方饮酒。比如“不喝就不够朋友”、“不喝就是不给我面子”此类激将法;第二种是在明知对方不能喝酒的情况下仍然执意劝其饮酒,如明知对方酒精过敏,或已服用不能与酒精相合的药物时仍极力劝酒;第三种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这种情况就是指,在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时,或者是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身体或行为时,一同喝酒的酒友没有将其或安全送回家中;最后一种就是最常见的情况,即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本案很显然不属于前两种劝酒的情况;聚餐结束后,公司同事已强调喝酒的不能自行驾车要代驾,且周某已坐上罗某的车,同事们并不知道周某会酒后驾驶摩托车,因此,也不属于第四种“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情况。
那么罗某送周某回家,同意周某半途下车并自行回家,罗某没有将周某安全护送到家,也没有通知周某的家属,那么罗某对周某的死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李律师检索类似案例并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分析后认为,共同饮酒者应当履行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一是提醒、劝阻、通知义务,即在共同饮酒时发现同饮者出现酗酒、醉酒、神志不清或出现不良反应后应当立即提醒、劝阻或及时送往就医并及时通知其亲友。二是帮扶、照顾、护送义务,即在饮酒过程中对于那些醉酒可能会危及其自身安全的同饮者应当相互关照,给予最大限度的帮扶,应当亲自照顾或安全送达交由其亲友照顾,并妥善管理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在本案中,酒后同行者,特别是送饮酒者回家的人应当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不能任由周某自行下车离开。因此周某的家属要求送其回家的同事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有一定的事实及法律依据。
三、处理过程
孚道律师向公司领导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及司法判例,结合本案进行了深入分析。如果周某家属提起民事诉讼,根据过错责任的分配原则,法院很可能会判定送周某回家的同事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公司同事认为,周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当晚经多人劝说无效执意离开,应为其后的交通事故死亡结果承担责任。同事们从人道关怀角度出发,已自发主动筹集了6万元慰问金送给周某的家属,考虑到周某家里还有两位年迈的父母和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赡养和抚养,同事们愿意再对其家属进行人道主义慰问,但不愿以侵权责任纠纷为案由与其对簿公堂。
在孚道律师的指导下,公司代表与周某家属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就后续向周某家属一次性支付慰问金事宜达成和解。和解协议明确了该笔慰问金系公司同事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对周某家属的赠与,周某家属及其继承人不再向公司同事主张任何权利。双方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和解协议》,公司依约支付了相应款项,至此,矛盾化解,案结事了。
四、心得体会
在社会生活人际交往中,常常会有聚餐饮酒的场合,而各个地区不同的酒文化也会引发相关的法律问题。孚道律师在此提醒大家,饮酒要文明、适度,千万不要赌酒、斗酒、劝酒,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影响。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酒量有足够的认识,也应该意识到酒后产生的后果,在喝酒的过程中量力而行,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同时,一同饮酒者和送饮酒者回家者在安全防范方面需要尽到高度注意义务,一旦如果有人喝醉了,同饮者应当尽到帮扶关照义务,尽力将醉酒者安全地送回家或妥善安置到其他责任人的监护之下,避免悲剧发生。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作为本所及本所律师对具体问题的正式法律意见。如读者有具体法律问题,欢迎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