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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道动态 | 李杨律师受邀到东区雍景园小学开展“拒绝校园欺凌 共浴法治阳光”专题讲座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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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2025年9月15日,孚道李杨律师作为中山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受中山市东区雍景园小学邀请,以“现场+在线公开课”的方式为全校2000多名师生带来了一场主题为“拒绝校园欺凌 共浴法治阳光”的普法讲座。


讲座伊始,李杨律师以亲切自然的互动开场,拉近了与同学们的距离。她介绍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由《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构成,强调法律为每一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其中,《民法典》作为民事法律的基础,从胎儿权益保护到长大成人的各个阶段都设有相应规定,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更针对学生欺凌、网络暴力等现实问题作出了积极回应。

紧接着,李杨律师生动阐释了不同年龄段所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这一组法律概念。她特别强调同学们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消费、接受赠予等日常场景中,应当明晰法律边界,树立权利与责任意识。同时,她重点辨析了各年龄阶段所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指出“未成年”并非违法犯罪的“护身符”,欺凌他人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制裁。
进入讲座的核心环节,李杨律师请在场学生谈谈他们所知道的校园欺凌行为,随着踊跃发言,“骂人、打人、孤立同学、毁坏物品、传播谣言”等答案不断抛出,而李杨律师不仅及时补充,引导学生归纳“骂、打、毁、吓、传”五大类欺凌行为,还特别提醒同学们应当识别隐藏在校园生活中的“软暴力”。

随后,她以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海底捞小便案”为例,剖析两名未成年人的行为不仅构成民事侵权,还将面临行政处罚。通过该案例,她清楚说明了未成年人侵权赔偿责任的实现方式,即先由行为人自身财产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从而让同学们直观理解“犯错就要负责”。

“未成年人欺凌不会构成犯罪吗?”针对在场学生的疑问,李杨律师结合刑事办案经验,将法律知识融入校园暴力抢劫、校园欺凌投毒等真实情境,阐明一旦构成犯罪则可能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她还特别提到2024年邯郸某中学发生的学生霸凌致死案件,三个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故意杀人被核准追诉,严肃地强调法律的底线不容挑战,“法”不应也不能向“不法”让步。真实的案例让同学们深为震撼,纷纷表示要不欺人、不怕欺,勇敢向校园欺凌说“不”。

为强化知识吸收,李杨律师还精心设计了问答环节,得到了在场学生的积极参与。在识别各种错误行为的多选题中,同学们能够准确判断起绰号、编谣言、搞小团体、网络人身攻击均属于欺凌行为,让法律知识既外化于行,也内化于心。

讲座最后,李杨律师告诉同学们:面对欺凌,不要害怕,不要沉默,保证安全后第一时间报告老师、家长或报警。她还鼓励大家做友善包容、遵纪守法的新时代青少年,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现场旋即响起了热烈的掌声。学校老师表示,李杨律师以鲜活案例为基础,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法律后果及应对方式,给同学们起到了警示教育和正向引导作用。

本次讲座是孚道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实践。未来,孚道律师也将继续响应未成年保护工作的号召,为构建法治校园、平安社会贡献来自孚道的专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