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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道说法|出借支付宝账号被罚款 2 万元,处罚是否过重?

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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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孚道律师 李宏滔、李杨
一、缘起与焦点:一起大学生出借个人支付宝账号但未构成犯罪所引发的行政处罚争议

近期,笔者办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该案的主角是勤工俭学的在校大学生小叶(化名),案件的关键事实如下:

1. 小叶受朋友蒙骗,前往对外宣传“大学生创业,炒股炒币”的工作室兼职1天;

2. 小叶仅出借一个个人支付宝账号,但该账号24小时内的流水超过了500万元;

3. 账号在次日被封停(被告知属于正常风控),小叶仅获得400元“兼职费”,案发后小叶将全部兼职费退出;

4. 小叶仅是将手机交给行为人,全程未参与其他操作,不认识其他人,也对上游涉嫌犯罪的情况不知情;

5. 小叶事后察觉异常立即终止参与,未曾介绍他人参与,到案后也如实供述了相关情况。

在办案过程中,由于2025年7月28日两高一部发布了《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帮信司法解释》”),该意见区分了出借个人账号和他人账号的入罪标准,其中出借个人账号入罪需满足“明知”条件、出借账号至少三个且流水至少达到30万元。经辩护人会见小叶还原案件细节后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小叶不构成帮信罪的法律意见书,公安机关认定小叶不构成犯罪并将其释放,但随即转入行政处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诈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对小叶处以2万元罚款。

那么,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对小叶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是否依据充分且过罚相当呢?

二、依据与案例:小叶案罚款应适用何种裁量尺度?

(一)条文检索:《反电诈法》可分别依据第三十八条及第四十四条进行处理
由此可见,一方面,公安机关可选择两种不同的处罚依据,对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未达法定标准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罚款时,在不超过法定限额的不同区间内裁量。另一方面,《反电诈法》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并未对不同处罚情形下的裁量尺度进行细分(包括免罚、加重处罚情形及处罚档次),而是将裁量基准交由下位法或执法者判定,这无疑导致了各地裁量基准的混乱局面。

(二)各地裁量基准检索:参差不齐且杂乱

针对小叶案“出借单个个人账户且违法所得仅为 400 元”这一核心事实,笔者检索了北京、山东、吉林、重庆和广东江门五地公安机关发布的裁量基准文件,对各地的裁量基准进行整理并制表如下:

1. 以《反电诈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作为处罚依据
从上述表格可以看出:

第一,各地虽然都对不同情形分档处理,但部分地区并未明确列出升档标准。即便有列举,也主要涉及电诈对象及人数等情形,并未涵盖出借账户个数及流水等条件。

第二,对小叶案基本都应适用最低档罚款,但最低档的顶格罚款存在差异。部分地区(如北京、吉林)最低档顶格罚5万元,部分地区最低档顶格罚3万元。

第三,绝大部分地区未在行政处罚的一般减罚与免罚情形之外,增设针对电诈情形的内容,只有北京单独作出了特别规定。

2. 以《反电诈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作为处罚依据
从上述表格可以发现:

第一,除北京之外,其余四个地区均对处罚升档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列举。不过,是否区分账户归属、个数或次数,以及出入账流水的规定各不相同,其中广东江门的规定最为详尽。

第二,除吉林可能适用第二档处罚外,对小叶案基本适用最低档罚款。但最低档的顶格罚款在各地间存在巨大差异,如广东江门顶格罚5000元,北京顶格罚10万元,差距高达惊人的20倍。

(三)本地公开案例:象征性罚款?依检察建议启动?
上述两案均以《反电诈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作为处罚依据,在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时,裁量数额明显偏低,呈现出以象征性罚款与批评教育代替重罚的积极倾向。同时,检察院或许会通过出具检察意见书的方式参与处罚的论证与作出环节。

三、思考与呼吁:行政处罚应在打击犯罪与保障权利间寻求平衡

小叶案所引发的思考,本质上是法律刚性与执法温度的碰撞。在充分肯定办案机关“严打电信诈骗、保护人民群众合法财产”办案宗旨的同时,我们也期望执法实践能够朝着精细透明、统一标准的方向发展。

在《帮信罪司法解释》出台这一节点,笔者提出下列倡议:

首先,各级立法者应持续整合各地的裁量基准,制定出更贴合违法事实和应负责任、更具实操性的处罚指引,适时推动对“小叶案”这类主体的减罚与免罚机制落地。

其次,各级执法者不仅要做到“严罚”,更要确保“罚得准”。在处罚过程中,要秉持公平、公正、过罚相当的原则,重视个案可能产生的“破窗效应”,做好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工作。

再者,执法者在个案裁量时选择“象征性处罚 + 警示教育”,更能起到预防再犯的积极作用,而社会公众,特别是在校大学生,应当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识别各类违法兼职陷阱的能力。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作为本所及本所律师对具体问题的正式法律意见。如读者有具体法律问题,欢迎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