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孚道律师 郭庆、李杨、黎璇
近日,在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去世16个月后,其女儿宗馥莉被三名自称“同父异母的弟妹”在香港法庭起诉,涉及金额约18亿美元。宗馥莉是娃哈哈集团现任董事长,总经理,一直被公众认为是宗庆后唯一的孩子,案涉遗产继承纠纷,本文不八卦隐私、不评论逝者,仅通过法律角度和法律思维厘清案件的争议焦点。
一、血缘确认:争夺遗产的前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但前提是——得先证明“我就是他的孩子”。
被告宗馥莉可以要求原告提供DNA亲子鉴定结果、出生证明、抚养关系证明等能够证实原告身份的证据,而网友比较关心宗馥莉是否可以拒绝和三名原告做亲子鉴定。鉴于被继承人已逝,DNA只能做同代血亲比对,而兄弟姐妹间准确率徘徊在60%–80%,法院通常不会仅凭此推定亲子关系。宗馥莉若拒绝配合鉴定,法院也无法强制。现行法律没有“同代血亲拒鉴即推定”条款,举证责任始终在原告。一旦亲子关系被否定,三名原告将直接失去继承人身份,后面所有争议都不成立。
一句话总结:血缘关不过,后面全是空。
二、遗嘱瑕疵:高管见证埋下暗雷
宗庆后2020年立有一份遗嘱,核心是把境外资产留给宗馥莉。问题出在见证人:见证人都是娃哈哈高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做见证人。高管身份意味着“饭碗”握在宗馥莉手里,天然构成利害关系。若原告提出“见证程序违法”,法院可能认定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资产重新回到法定继承池。届时,三名原告只要能证明亲子关系,即可参与法定均分。
一句话总结:高管见证省了麻烦,却埋下遗嘱被推翻的雷。
三、信托真伪:口头承诺信托是否合法有效
原告称,宗庆后曾口头承诺为每人设立7亿美元信托,并申请冻结汇丰银行18亿美元。香港是普通法地区,口头信托并非不可能,但需同时满足:① 明确的信托意图;② 确定的信托财产;③ 确定的受益人;④ 受托人接受信托。目前原告拿得出手的证据只有一段录音和一份内部邮件,缺少最关键的书面信托契约、资金划转指令。宗馥莉则援引《中国信托法》第八条“设立信托须书面形式”,直接否定口头信托的合法性。
一句话总结:信托有效还是无效,这是个问题。
四、资产归属:18亿美元到底是谁的
原告要求分割的18亿美元躺在宗馥莉名下的汇丰账户。企业家资产往往公司、个人、境内、离岸层层嵌套。法院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告需证明:账户资金确实来自宗庆后个人账户;资金并非娃哈哈东南亚业务周转金;非宗馥莉个人投资收益。如果原告三人无法证明宗馥莉名下汇丰银行账户内的18亿美元资产全部属于宗庆后的遗产,则因己方举证不能或者不力,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句话总结:原告三人要求的18亿美元资产是否全部属于宗庆后的遗产?
五、跨境冲突:香港冻结令遇上杭州继承判决
原告采用“双城诉讼”策略:在香港申请资产冻结令,利用普通法高效紧急救济;在杭州请求确认法定继承权,打本土人情与法律结合牌。两地法律对继承、信托、公司财产认定差异巨大。根据《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安排》,最终要靠两地法院“对话”解决,但程序漫长,资产可能长期被冻结。
一句话总结:法律衔接多歧途,遗产之争路漫漫。
【番外】宗馥莉的“防守反击”
作为被告的宗馥莉还可以反守为攻,以母亲施幼珍的名义起诉三名原告生母杜建英,主张返还婚内赠与。若法院认定赠与违背公序良俗,杜建英需退回财物,间接削弱原告经济实力。此外,宗馥莉还可以提交2023年海外业务预算报告等,证明18亿美元系越南工厂设备尾款及市场保证金,切割“遗产”属性。
一句话总结:进攻是最好的防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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