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道说法丨在中国境内法院如何起诉境外主体?
来源:孚道律师 黎巧瑜、黎璇
在全球化的今天,跨境商业活动日趋频繁,涉外民商事纠纷也随之增多。在国际贸易往来的过程中,中国境内主体如果遭受境外主体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如何在中国境内法院对其提起诉讼呢?以下我们将从管辖、立案、送达与开庭的诉讼全流程为您逐一进行解答。
首先,起诉境外主体需要确定管辖法院。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对纠纷进行审理。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诉讼若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实际联系,一般来说该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其次,申请立案需要提交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起诉材料,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外,还需要提交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如果境外主体是企业,则需要提供该企业的商业注册证书复印件或者其他能证明其合法存在的文件,如果境外主体是自然人,则需要提供其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是在境外形成的,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此外,如果证据材料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根据证据类型以及来源地的不同,也需要履行相应的公证、认证或其他证明手续。以上文件使用外文书写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件。
最后是送达与开庭。人民法院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的方式包括: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家条约中约定的方式送达、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委托中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使领馆向具有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代为送达、向受送达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送达、向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位于中国领域内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送达、向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且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共同被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使用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的邮寄或电子方式或受送达人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等等。依法履行送达手续后,境外主体未出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判。但与境内主体参与诉讼程序不同的是,涉外诉讼中,当事人的上诉期为30天,给予境外当事人更充分时间考虑和准备上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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