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响应市律协“党建引领,律耀香山,护苗行动”行动号召,5月20日,孚道李杨律师作为市律协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受邀来到港口镇中心小学,为该校全体六年级的同学们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本次讲座以“法治校园,护‘未’成长”为主题,围绕认识民法典、拒绝高空抛物,重视网络安全三大板块展开。
一、民法典:守护成长的法律之盾
李杨律师首先以“一法出,九法废”形象地说明了颁布《民法典》的里程碑意义。
“民事行为能力就像成长刻度尺一样,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并具备相应智力水平的人,才能够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8岁前后不一样,16岁前后也不一样,18岁后更不一样”。“12岁是一个重要的分界线,只要达到对应的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换句话说,结果可能是失去人身自由甚至是生命。”
以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为例子,李杨律师将复杂的法律概念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带领同学们认识了法律上“不同年龄的你”,她还强调“《民法典》就像一面无形的盾牌,守护着同学们的健康成长”。
二、高空抛物:危险的“自由落体”
紧跟着,李杨律师将话题转向了高空抛物行为的责任问题。她向同学们提问:“如果你们在校园里看到有人打闹抛物、向窗外扔东西,你们会制止吗?”同学们纷纷点头,因为“很危险”。
“没错,高空抛物行为不仅危险,而且违法。”李杨律师向同学们介绍民法典有关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内容,她总结道:谁抛的谁掉的,谁赔偿;没法查清责任人时,不能自证清白的潜在责任人都应该先向被害人赔偿;建筑物的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可能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同时,李杨律师通过案例向同学们展示了高空抛物行为可能还将触犯刑事责任,而一旦被认定为刑法上的情节严重,可能将构成高空抛物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乃至其他犯罪。她告诫同学们:该行为看似轻松随意,实则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和危害。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拒绝高空抛物。
三、网络安全:守护数字世界的“隐形卫士”
李杨律师又将主题转向了网络安全问题,“你们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上网的?平时上网都做些什么?有没有自己的网络账号?”这些问题迅速引起了同学们的共鸣和兴趣。
首先,李杨律师为同学们介绍了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核心的网络“防沉迷”体系,这是对身心尚未发育成熟、易受外界诱惑影响的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其次,李杨律师归纳了网络诈骗的“四防”,即一要防拐骗,不要向网友披露真实信息或随意约见网友;二要防诈骗,擦亮双眼,识别新型网诈,到国家反诈平台寻求帮助;三要防网贷,提醒家人尽量到正规银行和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和购买金融产品;四要防黄赌毒及其他不良信息,不点击、不打开、不传播来路不明的链接。最后,她提醒同学们,一旦遭遇网络侵害或诈骗,一定要第一时间向家长、老师报告或直接报警。
此外,李杨律师还提醒同学们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勇于向网络暴力和造谣传谣说不。互联网并不是法外之地,不要做“键盘侠”和“标题党”,她鼓励同学们在正确的时间做对的事,形成正确的三观,培养自己的批判性思维和独立思考能力。
讲座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获益匪浅,不仅学到了很多实用的法律知识,还深刻认识到遵守并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
此次专题讲座是孚道律师与学校的交流合作,响应了市律协“护苗行动”的倡议,也展示了孚道律师一贯致力公益普法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担当。未来,孚道律师将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让法治种子在校园生根发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