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道说法丨同居不领证,这些法律规定你一定要知道……
来源:孚道律师 黎巧瑜、黎璇
2025年2月8日,民政部官方网站发布《2024年4季度民政统计数据》,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结婚登记数只有610.6万对,创下自1980年以来的最低纪录。与此同时,根据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于2022年发起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显示,40岁以下的人群,婚前同居比例已高达四成。曾几何时,上学、工作、结婚、生子,是大多数人既定的人生轨道,而随着当代年轻人婚恋观的改变,人们对婚前同居早已见怪不怪,“同居不领证”甚至逐渐演变为一种寻常的生活方式,被部分年轻人视为替代婚姻的更优选择。2025年2月1日最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也紧跟形势,对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下各自的财产归属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文以此为契机,从现行法律规定的角度,为各位简要地分析一下: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相比,“同居不领证”可能会给双方的权益带来怎样的影响?
一、同居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已不被法律认可
不论是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是已经退出历史舞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均有以下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即1994年2月1日之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需要以结婚登记为前提。现今同居双方已不成立事实婚姻关系,除另有特别规定外,双方不受有关婚姻家庭之法律规定的约束和保护。同时,这也意味着“来去自由”:双方可以随时结束同居关系,抽身离开,不需要等待离婚冷静期届满,即使双方就是否结束同居关系的意见不合,也不需要经过旷日持久的诉讼离婚程序。
二、同居双方彼此不承担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与扶养义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可能少分或者不分,还可能面临来自另一方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但既然同居双方不成立婚姻关系,那么彼此也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和扶养义务。如果一方出轨,另一方只能对其进行道德层面上的谴责。如果一方失去劳动能力,另一方完全可以马上结束同居关系,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扶养义务。
三、同居期间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无家务补偿
最新施行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细化了同居关系下的析产规则。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四条的规定,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值得注意的是,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正式颁布以前,该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对共同出资购置等无法区分的财产规定的是“综合考虑各自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事实,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而非“以出资比例为基础”进行分割,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可以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但这一规定,在司法解释正式颁布时已被删除。按现行法律规定,只有真正的夫妻方可请求家务补偿。以上改动,显示出立法者对于同居关系下析产规则的价值观倾向:在夫妻关系中,一方对于家庭生活的所有付出可以成为其分割财产的重要考量因素,但在同居关系中,财产分割规则会更关注双方在获得该财产时付出的直接劳动或者经济支出。当然,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保护的同时,同居的双方也不会因同居关系而成立共同债务。
四、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相比于同居关系下的析产规则,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则简单许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同居期间所生子女虽为非婚生子女,但其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即使父母双方分居,也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父母一方去世,非婚生子女亦同样享有法律规定的继承权。
五、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无法定继承权;同居一方意外身故,另一方无权获得赔偿金
同居双方并非彼此家庭成员,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直接继承对方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同居一方一般无法继承另一方的遗产。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之规定,如果同居一方对死亡一方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享有酌情分得遗产权。此外,如果同居一方意外身故,其意外身故赔偿金将由其法定继承人分配,同居的另一方将无权获得赔偿金。
结语
现代社会,亲密关系的形式可能是多样的。一纸婚书意味着保障,同时也意味着约束。家家有本难念的经,结婚是两个家庭从成员身份到家风文化的融合,在这个过程中,两个小年轻往往需要啃下“两本难念的经”。从这个角度来说,同居可能是更为理想和纯粹的亲密关系。但是,责任承担的免除,往往伴随着权利保障的缺位。在决定“同居不领证”之前,双方应对同居关系下的权益保障相关法律规则了然于心,做好一切准备:如果有一天感情走到了尽头,我们依然有能力好好爱自己,以及重新拥抱一个更好的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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