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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道资讯(2019年第11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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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孚道动态
   二、法规速递
   三、劳资动态
   四、财经要闻
   五、热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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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孚道动态

#许勇主任受邀参加庭立方“知势有为”2019年会

11月8日-10日,许勇主任受邀参加了在成都举办的庭立方 “知势有为”2019年会。本次庭立方年会以刑事辩护为主题,邀请到了业内优秀律师以及各大领域的企业家和高管来作分享、答疑惑。

业内各类运营模式和平台建设的创始人以及各位刑事律师发表关于刑事法律服务的演讲,从多元思维和多维视角中探寻刑事法律服务新路径。各位业内精英从如何参与民企反舞弊工作、商业银行法律服务需求与解决方案、刑事律师如何做好各行业刑事合规业务等分享中汲取到满满的行业干货。通过从行业刑事数据的分享中看行业本身,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合法经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律所找准发展方向。除了干货分享,属于刑事法律人的夜晚——庭立方之夜更是有音乐、有美食、有欢乐。

问道青城山,智汇庭立方。年会结束后,许勇主任与近百位律师同行一同登顶青城山,在学习之余,更开阔了眼界。孚道律师珍惜每一次学习和交流的机会,提高精准刑事辩护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前海联营所第一次投资人会议在深圳召开


11月7日,许勇主任作为全球精品律所联盟(EGLA)成员律所代表参加前海联营所第一次投资人会议,该会议的主要内容为全球精品律所联盟(EGLA)成员所连同香港和澳门的律所,讨论在前海联合创立联营律师事务所的事宜。投资人会议重点商讨了联营所的出资方式和股东之间的议事规则。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下筹办联营律师事务所,打造新型的法律服务团队,有利于国际律所之间的进一步合作,使律师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更加深入。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成立联营所能够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意见,为企业在境内外的拓展保驾护航。

孚道是全球精品律所联盟(EGLA)成员律所,以成立前海联营事务所为孚道的新起点,布局大湾区,放眼全球。孚道在积极参与联营所筹备工作的同时,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实力,始终秉持“专业成就价值,敬业呵护价值,正直引领价值”的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加精细、完善的服务。
#许勇主任参加澳门-中山两地法律届人士座谈交流会


11月5日上午,澳门法律工作者联合会黄显辉理事长一行26人,在澳门中联办法律部副部长王恒、市委统战部港澳科科长黄文伟的陪同下到访中山市司法局,并与市律师协会、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代表交流座谈。许勇主任作为市律协理事受邀参加座谈交流会。

座谈交流会旨在加强澳门与中山法律界的交流合作,促进律师及仲裁机构之间的联系,共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孚道在交流中也不断探求新的法律服务合作模式,不断学习、不断完善,努力为市场提供更全面、更开放、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生日趴撞上夜跑,脂肪也会悄悄溜掉
孚道之“十一月生日趴”


11月6日,孚道小伙伴们为本月生日的同事们举行了一场温馨的生日会。生日会上,小伙伴们特地为寿星们制造了小惊喜:除了简单却别有心思的会场布置、生日蛋糕和美食外,还有一只帅气的“小熊猫”为生日会跳舞助兴。

帅气又有才华的莫国栋律师习惯在忙碌的工作间隙品一杯清茶,我们为他准备了可爱的茶宠,希望能为莫律师送去一缕独特的茶香;可爱活泼的张慧实习律师平时最爱看动漫解压,她收获的小礼物是一幅海贼王的挂画;憨厚善良的陈炫臻实习律师经常在下班后带一些食物喂家附近的流浪猫,小伙伴们准备了可爱的小猫咪公仔送给他。

看到三位寿星惊喜的笑容,每个人都由衷地感受到孚道团队中的温暖的人文情怀。

孚道之“紫马岭夜跑活动”


11月6日下班后,孚道活力动感小分队在紫马岭公园组织了一场夜跑活动。

通过运动释放在紧张工作中的压力,将“疏压”与“运动”完美结合于一体。

不仅增强了同事们的身体素质,以更加饱满的精神迎接工作,还增进了小伙伴们之间的友谊,提高了团队的凝聚力。期待下一次的夜跑,我们可以偶遇!
#我所律师参加刑辩精准化专业沙龙

11月16日-17日,我所许勇、袁芦生、肖静、黄锋律师受邀参加在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举办的“证据规则运用”主题刑辩沙龙。

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马静华教授以“排除合理怀疑规则的运用与案例分析”为主题,阐述该证据规则的基本内容和具体运用方式。

詹勇律师与参会者分享了推定规则、补强规则与传来规则在刑事辩护中的运用,从各类证据规则运用的内涵、适用情形、运用条件以及步骤进行了分析讨论。

孚道律师也积极就证据规则在刑事辩护中的运用与来自全国的同行进行交流,取长补短,以期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更加精准、专业、有效的刑事辩护服务。
#省律师行业党委督导组莅临孚道调研指导工作


11月15日下午,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童新一行到我市律师行业走访调研,进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中山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市律协会长张爱文,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市律协秘书长周婉珉陪同调研。督导组走访调研了我所党支部及广东保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广东凡是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广东励而德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我所党支部书记许勇主任与肖静律师、黄丹阳实习律师向督导组介绍了孚道所容貌和党建阵地建设情况,督导组通过翻阅党建工作台账,与党员律师交流,详细了解了我所主题教育开展情况,并在我所党员活动室听取了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务工作汇报。

童新同志对我所主题教育的开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传达了梁震副厅长在全省律师行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孚道党支部会在精神的指导下,做好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把主题教育活动落实到位。

#许勇主任受聘为市检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委员


11月14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第一届民事行政暨公益诉讼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专家委员聘任大会。本次大会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王碧徽女士主持,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兆英宣布聘任决定。我所许勇主任在本次大会上受聘为市检察院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委员。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祥考向许勇等30名专家委员颁发聘书并讲话。《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及《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暨公益诉讼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第十届第二十次检察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孚道许勇主任将担起新职责,帮助检察机关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水平,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监督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孚道将全力支持中山市法治工作的开展,遵守规章制度,牢记历史使命,定不辱使命,为法治中国添砖加瓦!

#携手孚道,一路同行----孚道2019贵州游学之旅

11月下旬,孚道同仁一行24人从中山出发,经广西,至贵阳,开启2019年度游学之旅。

律所交流


贵阳冷冽的空气与热烈如夏的中山形成了鲜明,但是在贵州久同律师事务所的迎接中,我们感受到了温暖的同行情谊。在久同所主任姚毅律师及合伙人刘成禄律师、申丽波律师的带领下,我们参观了简洁loft风格的律师事务所,近距离地了解到了专业团队、行政团队紧密协作的工作状态。在姚毅主任的主持下,孚道同仁与久同律师以及来自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黄剑锋律师开展了一场关于律所团队一体化管理的交流。

久同所是贵州地区第一批切实践行“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便打破传统律师事务所律师单打独斗的办案模式,提倡在一体化模式下,专业化和团队化法律服务有机结合的理念,使每个案件都根据事务所集体的法律智慧,经过深思熟虑及认真讨论研究,作为当事人作出决策的重要参考,力图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久同所合伙人刘成禄律师、申丽波律师分别以“律所一体化体制下的专业化发展”、“律所一体化体制下的薪酬体系”为主题作了精彩分享。

许勇主任结合孚道的经营管理实践,作了“承包制与公司制的结合——承包制下的一体化”主题分享。参加会议的近四十名律师与几位分享人围绕“为什么要做一体化”、“一体化怎么培养新人”、“一体化能留住人吗”、“一体化体制下,律师的积极性会不会不高”、“一体化律所的薪酬制度”、“一体化律所的服务质量如何保证”等重要问题进行热烈讨论。大家相互学习,同时省察己身,对新形势下的行业生态及律所管理模式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爱国爱党


在久同所的律所管理分享会后,两所党支部也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会,交流和分享了彼此对于党建工作的认识以及经验。

作为革命老区,初冬的贵州处处呈现给我们火热的红色情怀。游学途中,无论是大街小巷中,还是大美山水间,一路都有国旗飘扬。我们回顾了我党在生死攸关的转折点上召开的遵义会议,重温了长征史上最光彩神奇的篇章——四渡赤水的精彩历程,也体味了毛泽东诗词中描述娄山关大捷的“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的壮志豪情。“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正是因为无数的革命先烈舍小家、洒热血、前赴后继,才有我们今天的清明盛世、朗朗乾坤。

在千户苗寨,苗族寨老和阿哥阿妹们用悠扬动听的歌喉来抒发他们对党和国家的深情厚谊,用欢快动人的舞姿表达他们如今富足生活的欢乐,来自五湖四海的游客也被这浓浓的爱国气氛所感染,纷纷走上舞台,一同歌唱祖国,为建国七十周年献上真挚的祝福。几千人高歌的场面令人热血沸腾,更加令人动容,感情内敛的中国人在爱国这件事上永远都是热情、外向、不吝表达的。

团建交流


在旅游开始前,孚道行政团队的小伙伴为大家设计了一个有趣的游戏,就是抽签决定自己的“国王”,作为“天使”去默默守护他(她)。游学归途中,我们迎来了本次旅程最激动人心的环节——揭晓“国王”与“天使”的身份。每一位“天使”都为自己的“国王”写了一封短信,准备了一份礼物。一路上,大家互相帮助、互相照顾,甚至“怀疑”每一个人都是自己的守护天使。通过短短几天的相处,我们不仅对自己守护的“国王”有了更深的了解,还对所有参加游学的小伙伴都打开了心扉。纸短情长,礼轻情重,拥抱中有笑也有泪,是彼此感恩心情的传达。这样的游学,和以前的游山玩水、拍照打卡完全不同,大家在彼此的守护中感受到了人与人之间的温度,拉近了心与心之间的距离。这也是孚道一直以来秉持的初心和理念:同行者比目的地更重要。

后记

每一次的出行都有心得,每一次的团建都是成长,这才是出行的意义。整理好游学的收获和感悟,孚道同仁很快又投身到忙碌的工作当中。孚道人不仅是彼此的守护天使,在未来同行的路上,孚道人也会努力成为客户和委托人的守护天使,一起顺利抵达美好的目的地。
#何胜兰律师应邀为企业作商务合同风险防控专题讲座

11月28日,孚道何胜兰律师应邀为中山市李夫人电器有限公司开展题为《商务合同订立与履行中的法律风险防控》的专题讲座。

何胜兰律师通过理论和案例相结合的方式,从树立合同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到合同订立中的风险点,再结合以往代理案件中的实例对合同履行中如何防范法律风险进行了详细说明和解读。

在分享过程中,企业人员提出对账单如何签订有效、微信和QQ聊天记录能否作证据、客户定制产品不提取的应对措施等问题,何胜兰律师一一进行了解答,让参加讲座的人员对相关法律知识点有更深刻的理解。

本次讲座内容丰富,生动易懂,效果良好。通过何胜兰律师的这次法律讲座,公司相关部门员工对于合同订立与履行应注意的事项有了更直接和更深入的了解,增强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能力。
二、法规速递

#2019年11月起有以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开始或将开始实施

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交通运输部

《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卫健委、药监局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

《专利审查指南》

国家知识产权局


#新法要点

修改后的《商标法》施行

今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决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商标法》加强了对恶意注册行为的规制,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注册、恶意诉讼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

网络平台泄露用户通信内容五百条以上可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11月1日起施行,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前提要件和入罪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

冥币“高仿”人民币被明令禁止

11月15日起施行的《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类似的假币从外观看,尺寸、图案、色彩与真币接近,容易迷惑公众造成财产损失。对此,办法除了提出禁止使用人民币图样的情形,细化了人民币图样的使用规则,并将发行货币的局部图案纳入规范管理。

旅客未系安全带客运汽车不得出站

修订后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规范围绕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补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求等方面,调整优化相关规定,对关键人员和环节安全管理要求进行强化。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六不出站”是指: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其中,“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是此次修订后的新增要求。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可报销50%以上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卫健委、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达到50%以上。《意见》要求,本文件印发后一个月内出台本省实施方案,指导督促统筹地区于2019年11月起开始实施,确保群众年内享受待遇。

新版纳税服务规范施行

11月1日起,税务总局发布的新版《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将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在精简办税资料方面,70种外部门证明类资料不再需要报送,148个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新版《专利审查指南》开始施行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公告(第328号),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现行《指南》明确,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或者赠与合同。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三、劳资动态

#中山市发出广东省首张第三代社保卡 持卡人可享受102项公共服务

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是国家人社部确定的全国首批第三代社会保障卡试点地区之一。10月30日,广东(中山)第三代社会保障卡首发仪式在中山市举行,发出我省首张第三代社保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局长阙广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文龙出席活动。

在首发仪式上,阙广长和杨文龙现场为来自企业、学校、医院及退休人员、村(居)民等8名不同行业的市民代表发放了全省首张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目前中山市内社保卡累计持卡人数达486万张,户籍人口持卡率达99%,基本实现户籍人口“一人一卡”。第三代社保卡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购药、缴费和待遇领取以及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功能。

为提升服务效能,我市第三代社保卡的合作银行由8家银行承接,从10月30日起,在中山市就业或参保人员,无论之前是否持有旧版社保卡,均可自主选择,向中山市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中山农商银行等8家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换发或办理第三代社保卡,并且首次申领免工本费。持卡可享受社保缴费、待遇领取、就医购药、信息查询、异地就医结算、劳动能力鉴定、就业失业登记等102项人社公共服务。

和上一代社会保障卡相比,第三代社会保障卡除具备其所有服务功能,可应用在就医结算等人社服务领域,同时还增加了非接触读卡用卡和小额快速支付功能,使用更方便;在安全性方面,采用了国产密码算法,安全系数更高,用卡更安全;在功能拓展上,引入了线上用卡身份认证等新技术,是当前国内安全性、应用面最优最广的电子政务卡。

近年来,中山市持续优化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社保服务信息化工作,全市人社网络已延伸至24个镇区人社分局、278个村(社区)服务站以及10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入网点超1400个。目前,中山正积极推进智慧人社等重点项目建设,为全市参保人及参保单位提供更方便、快捷、高效服务。第三代社保卡将为中山市民带来更多服务便利,第三代社保卡卡面样式全省统一,卡结构规范全国统一,更有利于社保卡的识别和应用,实现“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目标。

#员工被机器绞伤左手落下伤残 企业未缴社保需赔近60万元

来源:中山日报

员工工伤,但企业未为其缴纳社保,由此产生的赔偿须要企业自行承担。11月4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一起经济补偿金、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的终审判决,我市一肉类制品企业被判支付员工工伤保险待遇差额近60万元。

2016年12月,郑先生在中山市某肉类制品厂给精肉机投放肉料时不幸被机器绞伤左手。事故发生后,他立即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可由于伤势太重,他的左手还是没能保住,左前臂截肢,无法继续从事之前的工作。

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郑先生为五级伤残。因工伤致残,郑先生将肉类制品厂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认为,由于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为郑先生购买社会保险,所以公司理应支付郑先生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安装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差额共计39万余元。

郑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我的左前臂已经截肢,无法继续从事之前的工作,而公司也并没有在我受伤后另行安排工作,理应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郑先生认为企业除了要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39万元外,还应承担38万余元的假肢费、后续的维修费、训练期陪护费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合计913866.67元。

被告企业辩称,郑先生从来没有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事宜,公司一直在给郑先生提供工作岗位,只是他没有来上班。近日,市中级法院结合案情,终审改判该肉类制品厂支付郑先生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安装残疾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维修费、假肢训练期伙食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差额共计595595.03元。

以案说法

工伤职工后期安装辅助器械,企业未买社保也得承担

企业已支付了相关的伤残补助金,员工后期的假肢费、维修费、训练期伙食补助费、训练期陪护费为何也得承担?市中级法院认为,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案中,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同意郑先生安装国内普及型假肢。而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郑先生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且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辅助器具,工伤职工请求一次性支付辅助器具更换费用的,应予支持。因此,企业得承担郑先生后期的假肢费、维修费、训练期伙食补助费、训练期陪护费等,直至郑先生年满70周岁。
#务实对接,精准谋划 深度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

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月5日,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小俊带队赴云南省昭通市参加 “2019年中山-昭通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联席会议”。会上,双方就今年劳务协作工作情况作了详细总结,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及共商解决对策,并对2020年工作展开细致谋划,为明年取得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作了充分的准备。杨小俊在讲话中强调,2019年在两地人社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劳务协作工作成效明显,较好地帮助昭通地区的帮扶对象提升就业技能与素养。截至10月底,共开展各类就业培训20664人次,帮助昭通籍贫困劳动力转移到广东就业2157人,其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达1936人。

会后,与会人员到卯家湾和靖安两个异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实地参观,昭通市人社局邓怀江副局长详细介绍了区内就业创业扶贫工作情况、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情况和扶贫产业园区运营现状,计划今年年底前完成贫困户搬迁安置、贫困户转移就业等工作。

同时,火炬开发区组团组织了明阳风电、广盛运动器材、喜爱(中山)家政等10家优质企业赴大关县举办专场招聘会,务实推进两地交流协作。

#中山市33家中介机构房地产企业被罚
来源:中山日报
(记者 李丹丹)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未取得预售证销售商品房、擅自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记者从中山市住建局了解到,33家中介机构、房地产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罚。

据了解,中山市住建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开展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并通报2019年第三季度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名单,共33家中介、房地产企业上榜,部分中介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被罚款2000-15000元不等。

中山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检查主要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分六个小组,在全市抽取18个镇区的72个房地产项目及中介门店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商品房销售不明码标价等行为,及中介企业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未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等行为进行查处。

据了解,检查组通过到销售现场查看广告及公示资料、抽查销售合同或认购书、与负责人交流等方式了解房地产项目及中介机构经营过程中有无违规行为。经检查,抽检的房地产项目主要存在未按备案价格明码标价进行销售、销售现场未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发布不规范广告等问题,中介机构主要存在未在市住建局办理备案、现场未公示收费标准等问题。对于能够现场整改的事项,检查人员已要求受检单位现场整改,对于未办理备案的中介机构,检查人员耐心指导工作人员登录市住建局政务网进入中介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对未能现场整改的项目,市住建局将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相关部门将对整改情况跟踪落实。对已停业及变更经营地址等存在异常经营情况的中介机构,将及时转市场监管部门跟踪处理。

#员工提请仲裁 要求赔偿62万 网易针对粗暴裁退员工致歉

来源:新快报

在刚刚过去的周末里,一篇名为《网易裁员,让保安把身患绝症的我赶出公司。我在网易亲身经历的噩梦!》的文章在朋友圈中广为流传。该文作者称自己是网易一名游戏策划,“在身患绝症的情况下亲身经历逼迫、算计、监视、陷害、威胁,甚至被保安赶出公司。”昨日,网易针对暴力裁员事件发表回应称,确实存在简单粗暴、不近人情等诸多行为,向相关前同事及家人道歉。

文章提到,当事人2019年初被确诊为扩张型心肌病,但没有因病减少或耽误丝毫工作,却在3月底被评为D绩效。之后,当事人遭受多次陷害:主管不让其拿N+1补偿、设置陷阱阻拦其绩效申诉、被监视和旷工威胁、在绩效复核时被强行挑刺、被诬陷发动反动内容、被保安威胁多次后,最终被保安暴力驱逐。

网易公司昨日先后发布了两份声明向外界解释事情经过。网易在第一份声明中表示,这位前同事的主管因绩效原因向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文章展示的“业绩排名”,实际为工作量排名,不完全反映工作质量。经复核,其绩效确不合格。此时,该主管并没有充分尽责地了解其患病情况。网易称,这位前同事谢绝了公司在9月主动提出“N+1”外的特殊关怀方案:在“N+1”补偿的基础上,我们将在其离职后的12个月内,继续额外每月无条件提供等同于其月基本工资的关怀金。

网易在声明中向这位前同事和他的家人致歉,称“相关人员确实存在简单粗暴、不近人情等等诸多不妥行为”,表示:“对不起,我们做错了。”

在第二份更为详尽的说明中,网易梳理了事情经过。此事件处理过程长达8个月,涉及员工本人、员工父母、员工主管、HR、劳动仲裁等多方交涉,及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章程等的交错。

目前,当事人已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网易支付近62万元赔偿,本案将于12月11日于杭州劳仲委开庭。

关于患病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时的补偿问题,知乎上的知名法律专家吴声威表示,不管这位前员工的生病是否和公司有关,网易开除员工违反的是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网易都应当按照2N的计算原则支付赔偿金。至于疾病这一块的赔偿,需要另外主张。互联网公司顾问律师林华则表示,对于事后查出在离职通知前就患病的情况,离职通知失效(生病事实在先,通知在后)。

网易裁员事件,意外的让京东和刘强东走红了一把。刘强东昨日宣布,未来京东员工只要是在任职期间遭遇任何不幸,京东都将负责其所有孩子一直到22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这是老刘和京东对所有京东20多万名员工和20多万个家庭的承诺”。

#中山市人社局公布第三季度43宗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5人欠薪获刑又罚款

来源:中山日报

10月1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第三季度我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名单公布。该份名单共有43家企业(个人)因拖欠工人工资、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而上榜。其中,广东合茂家具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175万元;另有5家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刑并处罚金。

企业最高欠薪达175万元

根据公布名单显示,此次共有43家企业(个人)上榜,主要的违法行为包括拖欠工资、使用有童工、无理抗拒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等。其中,广东合茂家具有限公司的欠薪金额最高,共拖欠185名员工2019年4月至8月工资共计175万元。目前,该公司已停工停产且主要负责人苏伏明无法联系,市人社局对广东合茂家具有限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限期足额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并于今年8月29日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案件移交中山市公安局南区公安分局。现阶段,该案公安机关仍在侦查中。

另外,有5家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因欠薪,经法院审判,均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刑并处罚金。其中,中山市昌粤建设有限公司的赖军欠薪621800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中山市鸿毅制衣有限公司的胡锡洪欠薪1235500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中山市沙溪镇钜龙制衣厂的黄声彪欠薪167500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中山市横栏镇英博利照明厂的余月英欠薪158300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曾海钦承建厂房项目欠薪217000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9家企业使用童工被重罚

在此次公布情况中,有9家企业存在使用童工违法行为被重罚。其中,中山市赛夫特劳保用品有限公司的罚金最高,该公司在2018年5月2日至2019年5月21日,使用童工共计12个月零20天,市人社局对其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65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公布的名单中,市人社局针对13家企业的欠薪行为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目前仍在侦查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另有6家存在欠薪行为的企业,已在名单公布前全部支付完拖欠的员工工资。

#员工患上职业病 企业补偿3.6万元 中山市古镇司法所为职业病患者撑起“保护伞”

来源:中山日报

患上职业性矽肺,在古镇一家五金厂务工的陈先生向劳动部门申请维权,虽然获得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但陈先生认为企业应做适当补偿。记者10月17日从市司法局了解到,古镇司法所近日成功调解了陈先生该起职业病引起的纠纷,企业一次性补偿陈先生3.6万元。

陈先生今年47岁,在古镇镇某五金加工厂工作多年,由于长期接触粉尘等有害物质,他自去年开始咳嗽并久治不愈。医生初步诊断陈先生疑似患上了职业病,建议他到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机构做进一步鉴定。

陈先生在古镇人社部门和劳动纠纷调委会的帮助下,经市疾病控制中心确诊为职业性矽肺,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四级伤残,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56114元,伤残津贴为5852.5元。

除了核定的补偿金外,加工厂是否也应该给予一定经济补偿?陈先生多次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后他来到古镇司法所寻求帮助。10月12日,古镇司法所与古镇镇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联手组织陈先生和加工厂负责人苏某进行调解。

调解初期,劳资双方都认可鉴定单位的所有认定结果,但陈先生认为,自己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希望在生活上可以得到加工厂更多的经济补偿,好让他安度晚年。而企业经营者苏先生则认为,陈先生在职期间已经为他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金,并自从被诊断为职业病以后,加工厂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办理工伤医疗待遇,所以苏先生认为加工厂已经尽了应尽的义务,而导致陈先生患上职业病并不是加工厂主观上的故意行为或过错,在额外经济补偿方面希望陈先生的要求不要过高。

为帮助陈先生渡过难关,古镇司法所调解员耐心与苏先生讲解我国现行解决工伤纠纷的法律法规,并与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一起对双方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希望加工厂考虑陈先生的健康状况和家庭实际状况,给予适当的照顾。

最终,苏先生提出鉴于陈先生已丧失劳动能力,工厂与陈先生结束劳动关系再给予他36000元的一次性人道主义帮助款,陈先生表示满意。双方在公平、自愿、合法的基础下签订了补偿协议。目前,陈先生已收到了该笔款项。

四、财经要闻

#央行公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报告 防风险取得良好进展

来源: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5日讯 (记者 陈果静)中国人民银行11月25日公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对2018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报告认为,2018年以来,全球经济政治格局仍处于深度调整过程中,中国经济金融发展面临的外部挑战明显增多。金融系统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推动宏观政策有效实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加强,金融秩序不断好转,金融改革开放取得进 展,实现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良好开局,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贡献。

报告指出,受内外部多重因素影响,中国经济中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暴露,金融风险易发高发,经济增长面临的困难增多。从国际上看,世界经济增速“见顶回落”的可能性增加,全球范围内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情绪加剧,金融市场对贸易局势高度敏感,全球流动性状况的不确定性上升。国内方面,金融风险正在呈现一些新的特点和演进趋势,重点机构和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增量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但存量风险仍需进一步化解,金融市场对外部冲击高度敏感,市场异常波动风险不容忽视。

报告认为,过去的一年中,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一指挥协调下,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攻坚战总体要求,针对不同风险分类施策,对威胁金融稳定的重点领域风险,及时“精准拆弹”;对可能持续存在的潜在风险,采取主动措施进行逐步化解,实现“慢撒气、软着陆”;对于体制机制性不足,持续推动监管改革,弥补监管短板;对于将来可能显现的“黑天鹅”和“灰犀牛”风险,强化日常风险监测与评估,做好各类风险处置预案。同时,在风险化解和处置过程中,把握政策节奏和力度,适时预调微调,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有效保障了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平稳运行。通过一年多的集中整治和多措并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有效稳住了宏观杠杆率;平稳有序处置了包商银行等高风险机构;大力整顿金融秩序,存量风险有序压降;稳妥化解中小银行局部性、结构性流动性风险,有序处置民营企业债券违约事件;出台资管新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相关指引文件,补齐监管制度短板。总体来看,我国金融风险由前几年的快速积累逐渐转向高位缓释,已经暴露的金融风险正得到有序处置,金融市场平稳运行,金融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展望未来,报告认为,全球经济金融动荡源和风险点仍在增多,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潜在风险隐患短时间内难以消除,但中国经济的韧性仍然较强,居民储蓄率高,微观基础充满活力,重要金融机构运行稳健,宏观政策工具充足,监管体制机制健全,防范化解风险经验丰富。

#中信建设总经理陶扬内幕交易隆平高科被证监会处罚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6日讯 证监会网站披露行政处罚,时任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隆平高科)董事、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信建设)总经理陶扬,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的内幕消息知情人,通过使用亲属账户买入1.4万股“隆平高科”,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陶扬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以下为处罚全文: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陶扬)

〔2019〕127号

当事人:陶扬,男,1963年10月出生,时任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董事、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设)总经理,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陶扬内幕交易“隆平高科”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陶扬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18年5月,隆平高科投资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尹某文先后组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李某、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蔡某、周某凯等人开始就股权激励拟实施方案进行技术性研究。

8月中下旬,尹某文向隆平高科决策委员会(隆平高科董事长王某1将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权授予决策委员会)主要成员汇报了方案研究的汇总情况,建议考虑启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随后继续就方案的完善开展工作。

9月11日,隆平高科决策委员会(常务副董事长伍某时、副董事长袁某江、副董事长毛某青、董事廖某猛、董事张某宽)对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要点进行了审核,同意尽快报送中信建设(隆平高科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信建设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中信有限)审批。

9月12日,中信建设启动内部报文流程审批《关于就隆平高科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议案进行表决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附件包括《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6个文件。《请示》内容显示,隆平高科计划向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要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等共计414人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共计2,091.77万股,占隆平高科股本总额的1.67%;首次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共1,891.77万股,定增价格为每股14元。9月18日11:42:16,中信建设总经理陶扬在内部报文流程中签批同意。

10月10日,考虑到报送审批期间“隆平高科”股价不断下跌,伍某时、毛某青、廖某猛就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事项进行了讨论,随后伍某时、毛某青要求尹某文组织制定实施方案。

10月11日早上,隆平高科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每股13元)连同《隆平高科关于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的请示》提交中信有限。

10月11日上午,中信有限召开会议,讨论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涉及国有股权变动实施难度较大,建议暂缓。如改为回购公司股份,国有股权未发生变动,则无需报送中信有限审批。

10月11日下午,隆平高科董事会办公室按照中信有限会议要求修改了相关议案,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变更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0月11日晚,隆平高科董事长王某1签批同意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议案。

10月12日,隆平高科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10月13日,隆平高科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

10月29日,隆平高科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隆平高科拟实施股权激励的信息具有重大性,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八项所述“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在信息公开前,为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18年9月11日形成,公开于2018年10月13日。

二、陶扬内幕交易“隆平高科”

(一)陶扬知悉内幕信息

陶扬时任隆平高科董事、中信建设总经理,属于《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2018年9月18日,陶扬审批中信建设内部报文《请示》及附件并签批同意,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当日11:42:16。

(二)陶扬控制使用“王某2”账户交易“隆平高科”

1.“王某2”账户情况

王某2系陶扬母亲。“王某2”账户于1999年6月1日开立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路证券营业部,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31XXXX113和深圳股东账户007XXXX435。

“王某2”账户自2017年至2018年9月18日共有两次银证转账记录。2016年12月20日,“王某2”账户资金余额为711.23元。2017年3月28日,陶扬银行账户向“王某2”账户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转入200万元,3月29日,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向“王某2”账户转入200万元;2018年5月15日,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向“王某2”账户转入10万元。

2.陶扬控制使用“王某2”账户交易“隆平高科”情况

2018年9月18日11:42:16,陶扬审批中信建设内部报文《请示》及附件并签批同意。当日下午14:38:10,陶扬使用本人手机操作“王某2”账户买入“隆平高科”14,000股,买入金额213,360元。截至2019年3月4日,陶扬未卖出“隆平高科”,账面亏损33,360.04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隆平高科情况说明、相关公告,中信建设内部报文,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及资金流水,询问笔录,通讯记录,电子设备取证信息及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陶扬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其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隆平高科”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陶扬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19年11月18日


#房企年内海外债破650亿美元 利息正在吃掉房企利润

来源:证券日报

“如果能融到钱,我们还是会选择融资。”日前,一位不愿具名的房企董秘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些房企受困于自身财务状况和土地储备情况,没有渠道获得低成本融资,不得已才偃旗息鼓,在销售端发力,争取回收更多现金,让企业安全运转。

现金流是决定房地产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一大要件。今年,《证券日报》记者曾采访多位房地产行业典型房企的高管,无一不对自身的现金流情况给予高度关注,甚至有高管需要每天向老板报一遍销售额和回款情况。

亿翰智库在研究报告中指出,房地产行业已然从“高杠杆、高利润”的黄金时代,进入“步履维艰”的白银时代,销售增速逐渐放缓,调控政策持续收紧,融资成本上行,导致房企利润空间收窄,在资金面上承担比较大的压力。

利息支出正在吃掉房企利润

据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11月4日以来的20天内,已有20家国内房企计划或已发布美元融资超50亿美元。2019年以来,国内房企合计发布海外美元债已超650亿美元,比2018年同期增长近50%。在最近20天的几笔融资中,融资成本已从5%涨至12.8%不等,其中,德信中国、佳兆业、正商实业等几家房企的融资利率均超过10%。

统计显示,今年以来,不少国内房企发行了利率超13%的海外债券,当代置业、泰禾集团、鑫苑置业、景瑞控股、弘阳地产等纷纷上榜。其中,当代置业(中国)有限公司在年初就发行了利率15.5%、1年半到期的3.5亿美元海外债,但在资金管控趋严的背景下,本来就钱紧的房企只得靠借新债来偿还旧债。

据同策研究院监测,今年前10个月,融资利率最高的50笔利率均在7%以上,区间在7.33%-15.5%,其中13笔融资利率超过10%。高利率的融资渠道有95%来自公司债,而且几乎全是美元债,其中不乏规模大、实力强的房企身影,融信中国就是发债笔数最多的一家。

“不仅是规模分化,房企的融资成本分化也很明显。从全年情况看,融资利率主要在6%-15%之间。”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美元债融资井喷的背后,是房企资金链紧张、融资渠道被限制,对于杠杆率较高的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非常大。

“今年在做融资路演时,金融机构更关注财务报表中的负债情况、盈利能力和土地储备量。”上述房企董秘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对一家融资渠道较少的房企来说,信托融资和海外债券融资是重要的融资渠道,但成本却难以下降。临近年底,有些企业是要发行新债偿还旧债的,因此可能出现几笔规模不小且利率较高的融资。

自房地产行业进入白银时代以来,行业净利润率一般维持在10%-13%,借钱成本超过10%,意味着利息支出正在吃掉利润。

控成本成房企“过冬”良策

大型优质房企对融资成本的控制一直握有较大话语权,近几年一直在试图降低融资成本。

亿翰智库在研究报告中指出,2019年上半年,房企融资政策的调控力度是史无前例的,融资成本上行,叠加销售放缓,企业面临资金紧张的困境,控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成为房企“过冬”的良策。在企业财务费用方面,单独核算利息支出更能反映房企因借贷带来的财务压力。

亿翰智库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20家样本企业的平均利息支出为17亿元,较2018年同期增长33.9%亿元。利息支出/营业收入的平均比值为3.1%,较2018年同期增幅下降0.3个百分点。这说明,虽然20家样本房企的利息支出有所增加,但资金的利用率在提升。

在20家样本房企中,碧桂园、保利置业、中华企业、金科股份、中南建设等9家房企的利息支出/营业收入的比值均较2018年同期减少,反映出财务压力在减小。

由此可见,在房地产行业增速见顶的预期下,房企的利润空间被不断压缩,控制期间费用的重要性将更加突出。

#青农商行被假合同骗贷600万 频频违规年内已四遭处罚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6日讯 (记者 韩艺嘉 华青剑)近日,由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虚构合同骗取银行贷款案引发关注。被告人叶某因利用虚假钢材采购合同骗取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青农商行,002958.SZ)胶州支行贷款6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7月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某为青岛闽兴物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2年3月28日,被告人叶某为了获得银行贷款,以青岛闽兴物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上海义杨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虚假的钢材采购合同,该合同并未实际履行。2012年4月19日,被告人叶某使用包括上述虚假钢材采购合同在内的材料,以青岛闽兴物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从胶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商城信用社骗取银行贷款6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2年4月19日至2013年4月18日。2012年4月19日,青岛鼎盛置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被告人叶某等人作为保证人与胶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商城信用社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逾期未还,后经法院民事判决并执行后,根据银行出具的记账凭证显示,截止2017年12月29日,上述贷款的应收本金为424.58万元、应收合计540.47万元。

依据生效民事判决查明,胶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商城信用社隶属于原胶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2年6月20日,经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批准,原胶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

为了贷款,青岛闽兴物资有限公司在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单独保证金账户中有120万元存款。

现青岛闽兴物资有限公司被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经连续3年没有任何业务。

2018年5月10日,被告人叶仕毫被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抓获,自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5月19日被临时寄押于无锡市第一看守所,该到案后如实供述其骗取贷款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叶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被告人叶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基本属实,予以采纳。辩护人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2019年6月21日作出刑事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叶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10日起至2019年5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值得注意的是,青农商行于2019年3月26日登陆深交所中小板,今年已收到多张处罚,合计遭罚230万元。

3月8日,青农商行因并购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青岛银保监局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5月21日,青农商行胶南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等行为,被青岛银保监局罚款五十万元。

5月22日,青农商行胶州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的违法行为,被青岛银保监局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7月17日,青农商行金融市场中心因涉及同业投资业务资本计量不准确、协助同业机构将同业存款计入一般性存款,被青岛银保监局罚款人民币一百万元。

#年内23家上市银行"破净" 8家宣布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来源:证券日报

今年以来,随着银行板块持续出现大面积“破净”,已有多家A股上市银行陆续推出了稳定股价措施。

而随着大股东、高管陆续出手,以及自身股价的逐步走高,先后有数家银行宣布股价“维稳”完毕。贵阳银行日前公告披露,该行稳定股价措施已实施完成,这也是今年以来第三只宣布完成此事项的A股上市银行。

贵阳银行稳定股价措施完成

今年8月2日,贵阳银行对外发布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自即日起的6个月内,持有该行股份5%以上股东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市国资”) 、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乌江能源”) 、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遵义市国资”)以及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

时隔近4个月后,贵阳银行于日前宣布,此次稳定股价措施已实施完成。该行表示,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贵阳市国资以自有资金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6.26万股,贵州乌江能源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7.41万股,遵义市国资累计增持145.01万股。此外,该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3.94万股,增持金额合计117.84万元。

由于自2019年10月24日至11月20日,贵阳银行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该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8.99元(除权除息后),根据其稳定股价预案,此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此外,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贵阳市国资、贵州乌江能源作为贵阳银行主要股东,承诺此次增持的股份自取得股份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各家银行被增持进展不尽相同

今年以来,A股上市银行出现大面积“破净”,截至昨日,在34家上市银行中共有23家处于“破净”状态,这也使得年内宣布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银行数量持续增加。

《证券日报》统计发现,受此影响,因股价低于上一年度每股净资产,年内已有8家A股上市银行对外宣布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

而上述银行目前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进展也不尽相同。其中,杭州银行、成都银行、贵阳银行均已实施完成。而苏农银行、无锡银行、上海银行以及江阴银行的稳定股价措施仍在正在实施中。与此同时,由于股票价格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8.78元的每股净资产,达到稳定股价措施停止条件,长沙银行稳定股价措施已终止实施。

《证券日报》记者同时也注意到,对上述数家银行具体增持的主体也有所差别,有的银行采取的是“大股东+高管”的联合增持方式,有的银行则是由大股东或高管单独一方进行增持。

#"股债跷跷板"背后:基建预期影响 债市调整明显

来源:中国证券报

11月25日,期债现券再度联袂下跌。与此同时,沪指重上2900点。“股债跷跷板”背后,主要是基建因素助推。分析人士指出,随着项目逐步落地,基建刺激将加强,促使债市调整。未来在专项债护航下,基建仍有希望加速。

期债现券携手调整

近期走势疲软的债市再迎调整。25日盘中,国债期货跌幅加深,10年期主力合约跌幅从开盘时的0.08%一度扩大至0.25%,利率债活跃券收益率也快速上行,190006收益率短期上行1基点。Wind数据显示,截至收盘,10年期、5年期、2年期国债期货主力合约分别跌0.24%、0.14%、0.05%。现券市场上,10年期国债活跃券190006、10年期国开活跃券190215收益率分别上行2.74基点、3.75基点。

债市下跌的同时,“股债跷跷板”效应再度显现。不过,此次债市调整逻辑不止于此。值得注意的是,周期板块成为当日股市上涨的拉升主力,钢铁板块暴涨,韶钢股份、安阳钢铁等多股涨停,宝钢股份涨逾4%,此外,建材、建筑等板块亦大涨。

中信证券固收首席分析师明明认为,近期市场对于周期和基建刺激的预期在加强,周期类板块也因此上涨较多,对于债市偏利空。

中银国际固收首席分析师杨为敩指出,近期诸多投资者形成较为一致的预期,即以螺纹钢为代表的黑色系价格坚挺,库存周期乃至大宗商品的拐点即将到来。因此股市周期板块表现较好,债券市场则调整较多。

分析人士指出,随着基建逐步发力,债市可能还会继续调整。一方面,基建项目的顺利展开将助力经济触底回升;另一方面,基建项目逐步落地后,将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产品价格上涨,从而推动CPI上涨。

基建投资有望发力

分析人士认为,在当前“房住不炒”的要求下,房地产行业拉动作用有限,稳增长的重担落在了基建头上。方正证券策略团队研报指出,房地产开发投资本质上属于与经济同步或滞后指标,而基建由于其可控和易操作性,是具备逆周期调节的品种,当经济面临压力或者房地产开发投资出现快速下行的时候,正是基建投资真正发力的时机。

据兴业证券建筑团队统计,今年9月基建申报金额环比增速达188.1%,加速幅度较大。长江证券宏观赵伟团队指出,9月决策层要求“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和前期准备”,各地项目开工加快,资金层面也在积极配合项目扩张。赵伟团队研报披露的统计数据显示,9月各地开工、拟开工或签约项目总金额环比大幅增加,总额超1.1万亿元;10月规模进一步扩大,总额超1.3万亿元。

周期板块的走强,反映出此前申报的基建项目正如火如荼地开展。但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基建申报项目有所下滑。兴业证券建筑团队统计,11月16日-11月22日,发改委基建项目申报4059.53亿元,环比下降14.43%。而展望明年,也有观点担忧基建增速可能放缓。

民生证券宏观解运亮团队预计,2020年公共财政支出增速不紧不松,导致预算内基建资金增速放缓。受今年专项债改革的带动,明年基建投资增速下限有保障。如果中央和地方风险共担,在重大民生和基础设施等项目上降低政府资金覆盖率,配合抵押补充贷款(PSL)和国开债等支持,基建投资增速还可进一步提高。

事实上,在连续暂停5个月后,央行已于9月重启PSL投放,当月净投放246亿元PSL。分析人士认为,未来PSL发力的主要方向可能从棚改转为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房、市政建设和公路相关地方基建等领域。

华创证券宏观张瑜团队认为,尽管从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角度看,明年一季度基建的空间不大,但专项债的提前下发仍可能带来较大的影响。考虑到提前发行的专项债不得用于土储与棚改,使用范围大幅扩宽,明年用于基建的比例有望有所提高。

#中国科技企业华尔街融资骤降 英媒:潮流已转向

来源:参考消息网

参考消息网11月25日报道 英媒称,今年,中国科技公司在华尔街的融资规模骤降。

据英国《金融时报》网站11月22日报道,美国迪罗基公司的数据显示,中国科技公司今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的首次公开募股(IPO)筹资额不足20亿美元(1美元约合7元人民币),比2018年全年筹资总额少了大约74%。

报道称,这表明,阿里巴巴在纽约IPO并创纪录地筹得250亿美元、鼓励数以百计中国科技公司纷纷效仿的5年后,潮流已经转向。今年在中国内地上市的科技公司共筹得83亿美元,比去年增长了20%以上。

报道还注意到,与此同时,上海科创板7月开市交易以来已迎来50多宗IPO。

中国最大风投公司之一启明创投的主管合伙人梁颕宇说:“我们的一些公司已申请在科创板上市。香港市场目前的表现也相当不错。”尽管香港社会动荡,但恒生指数今年已上涨3%。

梁颕宇说,一些中国公司认为,本地投资者更有可能重视它们的市场潜力。她还说,还有其他好处,比如不必飞到美国去会见投资者。

有报道称,特朗普政府在认真考虑出台一项阻止中国企业在美国上市的禁令,这也吓倒了中国企业。但瑞士信贷集团亚太股票资本市场部门主管约翰逊·徐表示,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数量减少并不预示着中国企业赴华尔街筹资行为永久性画上句号。

约翰逊·徐说:“这是周期性的。”他还说,可获得充足的私人资本意味着,中国的初创企业无需匆忙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股票。

约翰逊·徐说,自2017年包括数字阅读平台阅文集团和在线保险公司众安保险在内的众多科技公司在香港上市以来,人们的观点在发生转变,逐渐将香港视为一个可行的上市地。

他说:“那批交易向投资者和发行者证明的是,香港可以成为科技公司成功上市之地。”

高盛公司的阿伦·阿尔特说,尽管中国科技公司在纽约的IPO筹资额大幅减少,但简单地作同比比较无法反映出更广泛的情况。

阿尔特说:“IPO金额大幅下降是因为2018年的表现太好了。”他还说,今年迄今为止,中国科技公司通过各种途径——不仅通过IPO,也通过增发和可转债等其他手段——在美国筹集的资金达到160亿美元,超过去年约130亿美元的水平。

五、热点关注

#小区钢管坠落,责任由谁承担?

来源:孚道律师 袁芦生 陈少梅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受台风“天鸽”影响,中山市政府决定从8月23日09时10分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全市进入紧急防台风、暴雨期,除医院、供电、供水、供气、电信等特殊行业,其余一律停工(业)、停产、停课,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紧急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到安全处避风。23日9时30分左右,市民何某从中山市东区亲戚家出发去西区找同学玩。何某驾驶自有的小货车带其家人到达同学家中山市西区某小区后,便将车辆停放在小区楼下的马路边,此时从该小区楼顶坠落一根长约6米、直径10公分的钢管砸中何某的车辆,造成车辆损坏。后何某诉至法院要求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建设单位赔偿小货车损失。法院经过审理,近日对该案作出判决。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判决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何某应对自身财产损失承担70%的责任。理由如下:建设单位未举证证实涉案小区已全部交付给业主,同时,建设单位确认涉案的钢管是属于验收、交付前即存在的,法院认定建设单位为涉案钢管的所有人。物业管理公司为涉案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其依法应对属于楼房整体部分的涉案钢管进行管理。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分别作为涉案构筑物的所有人及管理人,均未举证证明其在案发当日及此前已采取足以防止涉案钢管掉落的措施,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应对何某受到的财产损害予以赔偿。而何某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错,因此需承担主要责任。

律师分析

本案系物件坠落损害责任纠纷。首先,要分析小区的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案中,建设单位未举证证实涉案小区已全部交付给业主,同时,涉案的钢管是属于验收、交付前即存在的,建设单位是涉案钢管的所有人。物业管理公司应对属于楼房整体部分的涉案钢管进行管理。作为涉案小区楼顶构筑物的组成部分的钢管掉落,造成何某小货车的损坏,若小区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公司未证明其已经尽到安全防范工作的,该钢管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应向车辆的所有权人进行赔偿。

另外,本案的案发当日为强台风极端天气,且相关的部门已发布台风预警通知,呼吁市民切勿随意外出,在此情况下,何某仍驾驶其车辆外出,故其对自身财产的损害具有重大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法院结合本案查明情况,酌情认定何某应对自身财产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温馨提示

1. 台风天气,应到安全地方避风,切勿随意外出

遇到台风等极端天气情况时,大家应尽量待在安全的地方避风避雨,切勿随意外出,并且提前做好安全防范。特别是在阳台上摆放了花盆、杂物的,建议提前做好防护措施,避免花盆坠落致人损害。

2. 小区建设单位、物业管理方应尽安全管理义务,提前做好防范

小区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负责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应定期对小区内外的楼房整体、基础设施等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肚子里的胎儿,有什么法律权益?

来源:孚道律师 黎璇 韦杏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还在母亲肚子里的胎儿,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享有民事权利,无法承担民事义务。那么,对胎儿权益的保护是否已经被法律遗忘了?胎儿到底有哪些法律权益呢?

一、法律保护胎儿在遗产继承方面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胎儿在遗产分割时享有相应的继承份额,前述的“遗产分割”不仅指法定继承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中遗嘱并未为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情形。若被继承人在立遗嘱时,明知胎儿存在而不给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则这部分的遗嘱内容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而无效,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在扣除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后方可按遗嘱确定的方式进行分割。

虽然在涉及遗产继承的问题上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获得相应的遗产份额,但是具体的遗产处理方式会因为胎儿出生时的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别。若胎儿出生时是活体,那么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自然而然就归这个婴儿所有,只是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若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继承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若胎儿出生后死亡的,则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胎儿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继承。

二、法律保护胎儿在接受赠与方面的权益

同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胎儿在接受赠与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获得该赠与。和遗产继承一样,法律对胎儿在接受赠与方面的权益保护,体现了对生命高度尊重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胎儿是否享有其他民事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六条仅列明胎儿在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两方面能够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否就意味着胎儿就不享有其他民事权益呢?有人认为,第十六条中的“等”字,表明胎儿民事权益的外延不应当是封闭的,只要符合“胎儿利益保护”的应有之义的,均应当获得法律保护。例如,对于胎儿“损害赔偿请求”的权益,就应当予以保护,否则,胎儿继承遗产或接受赠与的权益遭受侵害时,在法律上会缺失权利救济措施。

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应当尽快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以解决涉及胎儿利益诉讼中应当如何行使诉权、以何人名义行使诉权等关键问题,并明确胎儿享有的权益内涵及外延,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六条更好地落到实处。

#重庆警方回应美妆博主控诉前男友家暴:正在核查

来源:华龙网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1月26日0时50分讯(记者 周晓雪 赵紫东)11月25日下午,凭模仿蒙娜丽莎妆容成名的美妆博主宇芽通过微博上传视频,写道:“我被家暴了。”并表示对所有话语负责。该视频引起广泛关注,转发量已超过36万次。有网友分析,家暴发生地是在江北北滨路某住宅小区,对此,江北区公安局对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表示,正在核查相关情况,有进展将及时对外公布。

知名博主倾述被家暴经过

90后重庆姑娘宇芽是PAPI酱旗下美妆博主,11月25日下午,她连发两条微博倾述自己被家暴的事实。并在一条视频微博中写道:“我被家暴了,过去的半年我仿佛活在噩梦里,关于家暴的这一切,我必须说出来!”

视频中,一戴眼镜的男子将宇芽从电梯里死劲拖拽,宇芽整个人躺在电梯里用脚蹬着电梯门,仍被该男子拖拽了出来。

宇芽称,被拖出电梯后,前男友用力掐她的脖子,感觉快要窒息,又被抓着头使劲往墙上撞,不停辱骂,接着又被前男友抓住肩膀用力往地上一摔,尾椎着地,双腿失去知觉。两名自称是该男子前妻的女性,也在视频中指认曾遭受过其暴力行为。

在长达12分多钟的讲述视频中,宇芽称电梯里的一幕是她的第四次家暴,事情发生在2019年8月21日,宇芽给前男友找了一个新房子,为了省钱一个人刷墙,忙完的宇芽回到家后,对方发短信用死来威胁宇芽。不放心的宇芽就过去,却没想到一进门就被打,吓得宇芽想坐电梯逃跑,结果被追上来强行从电梯里拖拽出去,这就是视频里看到的那一幕。

前男友是一名绘本家

宇芽说,视频曝光的施暴者是她的前男友@沱沱的风魔教(以下简称“沱沱”)。她与沱沱于2018年1月认识,该男子44岁,离过三次婚。

据公开报道,沱沱出生于重庆,是一名绘本家,曾经在上海、北京的 4A广告公司里担任美术创意工作。他创作的老重庆主题漫画作品《去漂流》,在天涯重庆论坛上赢得超高人气,被网友誉为可“媲美宫崎骏”

记者尝试通过微博与沱沱联系,但没有得到回复。不过事发后,沱沱显得十分“淡定”,晒出美食照,配文:“如果回望深渊,深渊也正在凝视你。所以不如凝望白砍鸡。”并关闭了微博评论。

当地警方:正在核查相关情况

有网友通过分析认为,当事人家暴发生地是在江北北滨路某住宅小区。情况是否如该网友所言?当地警方是否又曾经收到过报案?对此,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联系了江北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25日晚间,江北警方已经关注到此事。目前警方已经启动了核查程序。

“首先,我们正在核查事发地是否属于江北辖区。”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当事人并没有说清楚事发地,警方目前正在积极排查了解情况。

“其次,我们也在向疑似事发地的派出所核查是否接到过类似家暴案件报案。”该负责人说,目前两项核查工作还在进行中,一旦有进展,将及时对外公布。

25日晚,记者联系江北北滨路该小区物管,但截至发稿,电话一直无人接通。

恋爱同居关系中的暴力也是家暴

网上有一种观点认为,男女朋友之间未结婚非家庭成员关系,所以男友打女友并不是家暴,而只是故意伤害行为。是这样吗?

2016年,我国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暴的定义是: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即为家庭暴力。但是该法则附则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这就是说在中国,恋爱同居关系中的暴力,与婚内暴力相似,隐蔽性高,公权力不易察觉,也是被纳入家庭暴力,均受法律约束。

而且,家庭暴力并不仅仅是殴打、残害等此类身体暴力行为,还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谩骂、恐吓等这类对精神产生伤害的行为。此外还有‘性暴力’也是一种家庭暴力。

延伸:遇到家暴可以这样做!

不过,由于取证难等因素,很多家暴事件因“证据不足”而不了了之。

以重庆市渝中区法院为例,《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三年来,该院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930件,其中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达183件,受害者中多为女性,年龄集中在30岁到50岁之间。

“当事人主张家庭暴力的多,但能提出充足证据的少,最终认定家庭暴力的案件更少。”该院相关负责人透露,在183件涉家庭暴力的离婚纠纷案件中,最终被认定家庭暴力的案件仅有26件,不到两成。

女性容易成为家暴受害人,一旦遭遇家暴,该如何处理?市妇联支招——

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可请求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4.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女性,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5.对于无家可归的家暴受害者,可以到家暴庇护所申请庇护。

6.家暴受害人可以请求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居委会、村委会等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或心理辅导。

#“双11”下单后被骗,谁泄露了快递信息要查清楚

来源:中山日报

据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防范通讯诈骗微信公号报道,11月11日0点,一直抱着手机守着时间的圆圆在第一时间清空了自己的购物车。然而,11月11日中午12点,圆圆接到自称为某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在电话里告诉她有个快递丢失了。对方和圆圆核对了地址、姓名后,把快递号告诉了她,并称可以进行双倍理赔。自此,其进入了一个被精心设计的圈套,从下午1:00至5:00,圆圆将自己银行卡里的钱以及在三个借贷平台的贷款全都打给了对方,直到室友提醒她这可能是个骗局时,圆圆才匆匆忙忙赶往派出所报警,最终损失1万多元。

类似谎称快递丢失可以理赔的骗局,早就不是第一次被曝光。而且事后复盘,虽然“圆圆”本有很多的机会识破对方的骗术,但最终依然被骗。这不仅仅是拿受害者的“智商”问题开涮就可以解决的。

这类骗局中,都往往有一个关键细节,那就是诈骗方能够准确说出受害者的快递单号、地址、姓名,这也是一些骗局能够得逞的主要原因。下单12小时后,消费者的快递信息就被第三方获取,这个过程中毫无疑问是发生了信息泄露。按照常理推测,要么是用户的个人信息遭遇黑客木马爬取,要么是快递环节出现了“内鬼”,将用户的信息泄露。像此前的徐玉玉案中,诈骗者掌握的大学生信息,就来自第三方利用黑客技术非法获取。

这起事件中,圆圆的个人信息到底是如何泄露的,警方有必要顺藤摸瓜。如果确系快递企业泄露,快递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实上,近几年已经先后发生过多起快递物流数据被泄露的事件。但在未出现直接受害人的情况下,多数都往往不了了之,这种状况,显然不利于倒逼快递企业提升内部管理的积极性。

有媒体报道显示,目前已有80%的数据泄露,都是企业内部员工所为。尽管这些年,也有一些案例中的“内鬼”最终被追究责任,但企业和平台到底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在界定上还是显得非常模糊。移动互联网时代,不只是快递业,多数行业的平台都掌握着庞大的用户数据,如果没有相匹配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或者是没有足够的投入去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内鬼”,就将给消费者的信息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早在2017年5月,两高就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严打信息泄露和贩卖的“内鬼”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关标准一半以上的,即可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但对“内鬼”的查处,都往往是侧重于事后惩戒,在预防上,还得落实好平台与企业的责任。

看似拙劣的骗术,能一次次得逞,归根结底还是信息泄露的高风险这一病灶未能得到根本解决。近几年,对电信诈骗的治理屡有重拳,但时有发生的信息泄露事件和建立在此基础上的诈骗案件,应该让社会警醒:个人信息保护依然任重道远,遏制信息泄露的高风险,还需要构建更明晰的责任体系,需要更多的机制完善与治理行动。

#惩罚性赔偿应成知识产权保护标配

来源:中山日报

11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正式公布,提出要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11月25日《新京报》)

近年来,我国持续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但保护效果与权利人的期待仍有不小差距。这种“差距”的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违法侵权成本过低和诉讼维权成本太高,而“赔偿低”更是推高了这种落差。为此,中央“两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大幅提高侵权成本,进一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较于违法者对有形资产的侵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具有相对的隐蔽性、不确定性和因果关系复杂性等特点。尤其是违法者常常以似是而非的“打擦边球”或倚傍、模仿的手段规避显性嫌疑,导致权利人要发现和认定侵权行为比较困难,被发现侵权的概率也相对较低。即便法院裁定的损害赔偿数额与被诉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相当,对于侵权者而言,其仍可能因未被暴露的侵权行为而获利。更何况,鉴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不像物权侵权损害那样具有因果关系的确定性,最终裁定的损害赔偿数额未必能够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相吻合。

所谓“惩罚性赔偿”,就不是有一赔一的一般性“损害补偿”,而是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加重赔偿。其目的就是在针对被告过去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被告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警示社会的目的的赔偿。这种赔偿也适用于针对那些基于“收益大于赔偿”的精心算计者的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又被称为“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这显然不失为破解“赔偿低”、提升知识产权侵权成本的有效举措。

践行“惩罚性赔偿”,必须坚持知识产权创造价值、权利人理当享有利益回报的价值与司法导向。有效发挥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积极作用,为损害赔偿数额的合理确定构建科学可靠的证据基础,力求使侵权损害赔偿与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相匹配。同时,也需依法将权利人发现、认定和制止侵权行为等的合理开支计入损害赔偿范围,由侵权败诉方承担权利人的维权成本。

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需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对“惩罚性赔偿”的条款完善上。比如,正在推进的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其重点包括建立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药品专利保护期补偿制度,延长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等;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更是从宏观上传递出知识产权“严保护”的政策导向,要求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严格规范证据标准、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等。期待“惩罚性赔偿”入法能够对知识产权撑起有效“保护伞”,对不法侵权产生警示、震慑效应。

#我国将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布局 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

来源:中山日报

记者25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我国将进一步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布局,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在优势产业集聚区布局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案件快速受理和科学分流机制。

“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目的,是通过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协调联动方式,切实解决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说。

据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年启动了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依托地方共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创新主体、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当前,全国已经批复设立了25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中小科技型企业的欢迎。

#新版《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解读

来源:南方网

新修订的《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下称《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立足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在做好同原法规继承与衔接的同时,积极回应中小企业诉求和呼声,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扶持力度,着力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转型难、权益保护难等突出问题,并重点增强了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修订后的《条例》共10章67条,新增加了“营商环境”和“监督检查”两章,突出强化了“融资促进”“权益保护”等章节,与时俱进,内容更广泛、更具体,操作性更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进一步明确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提出在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优化中小企业的营商环境。规定行政机关在制定涉企法规政策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听取中小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依托实体办事大厅和“数字政府”,建立“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针对中小企业办证难问题,明确行政机关不得无故拒收中小企业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三、进一步加大了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从投资基金、证券融资、供应链金融、信用担保、无还本续贷等多个方面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提高信贷审批效率。

四、进一步完善了服务措施。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鼓励社会服务机构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各级政府建立跨部门的涉企政策发布平台,定期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免费培训。

五、更加重视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规定政府部门应当履行与中小企业依法签订的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要求各级政府建立统一的企业投诉和维权服务平台、法律服务队伍、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行为依法纳入失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六、强化了监督检查职能。为了加强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保障法规的有效实施,新修订的《条例》增设了“监督检查”专章。明确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对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此外,新修订的《条例》对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等方面也做了不少重要的补充和修改。

#涉案1.6亿!中山警方破获特大售假案,缴获5000块“名表”
来源:南都中山


花了正品的价格,到手的却是假货,近日,中山市公安局坦洲分局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成功破获一宗特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现场扣押假冒国外著名品牌手表及配件一批,累计涉案价值达人民币1.6亿元。据了解,这些假表在电商平台上以接近正品的价格销售。

2019年6月27日,坦洲分局接某经营国外著名品牌手表销售公司报称,互联网上有大量假冒其公司销售品牌的手表,通过电商平台销往全国各地,对其公司造成了大量经济损失。经初查,坦洲分局发现了一个以赵某丰(男,32岁,广东普宁人)为首,自2017年起开始作案的特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团伙。8月26日,经报省公安厅批准,该案列为省“飓风173号”专案。

9月18日,在省公安厅经侦局的统一指挥及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等部门的支持下,坦洲分局对该案组织开展收网行动,在广州、珠海、中山、揭阳等地成功捣毁电商窝点1个,仓储窝点3个,匿藏窝点8个。抓获以赵某丰为首,李某锋(男,30岁,广东五华人)、杨某钦(男,27岁,广东普宁人)等犯罪嫌疑人28名,现场扣押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表5000余块及大量手表配件,累计涉案价值达1.6亿元人民币。

据犯罪嫌疑人赵某丰等供述,2017年以来,他们通过在电商平台上注册12家销售假冒国外著名品牌手表的店铺,并在广州等地租用店铺,聘用相关人员作为客服人员。为躲避侦查,该团伙将假冒手表保存在普宁市的仓库。同时,该团伙在中山市坦洲镇一小区租用房间作为假冒手表的临时中转点。

按照电商平台上的订单,该团伙先将假冒手表从普宁的仓库发至中山临时中转点,再从该临时中转点发货给客户。如果有顾客发现是假冒手表,客服人员会首先安抚顾客,以运输途中刮花等理由开脱,试图掩饰售假行为。顾客坚决要换表的,该团伙就会让顾客把假冒手表寄回设在广州的代收点,然后重新寄一个同型号的真表给顾客。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丰、李某锋、杨某钦等8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中山市公安局坦洲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陈伟坚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批假表在网上的销售价格为千余元至四千多元不等,基本上是按照正品价格来出售,即便是有促销活动,价格比正品也便宜不了多少。“这些假表仿制的对象为中端产品,单价不算太高,在大众的消费能力范围之内,因此销量不俗”, 陈伟坚提醒,网购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电商平台,尤其是一些价值较高的商品,购买时一定要认定“店铺”是否为电商平台自营、品牌授权,在发现自己所购买的商品有假冒伪劣的嫌疑时,可以到专柜或是专业的鉴定机构来鉴定,如确定为假货,要勇于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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