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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自由贸易港建设阶段有效促进法治化进程的专业活动,峰会亮点频出,精彩纷呈,重点环节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将精彩内容实时传达至全球加盟律所及相关受众。在法律服务精品化需求日益提升的今天,全球精品所联盟旨在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满足中国企业的国际化法律需求,力求打造规模广阔、优质高效的跨地域服务协作平台,目前已拥有近80家成员律所,涉及中国并覆盖19个海外国家及地区,成员律师超过9000名,其全球化战略正逐步展开并延伸发展。而孚道律所作为全球精品律所联盟在中山地区的唯一成员所,将更好地利用联盟优势及广阔的发展平台,致力于建立跨区域一站式法律服务模式。未来,孚道将不断探索、开拓多元业务,不懈努力精进专业水平,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具专业化、特色化以及更为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法律新规
#2020年10月起有以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开始或将开始实施
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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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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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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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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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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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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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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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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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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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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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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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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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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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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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收容教养的规定等作出修改,冒名顶替上大学等拟写入刑法。
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培训要求
法律法规依据
培训阶段
【新上岗】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调岗或重新上岗】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采用新工艺、新设备】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培训时间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
培训内容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等,详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在此不赘述。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培训形式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2010年4月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由多名资深律师合伙创办。孚道合伙人、多名执业律师和律师助理均毕业于国内外名校法学院,具有研究生学历和丰富的专业经验。孚道采用国际先进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律师共享专业知识、执业经验和社会资源,专业化分工,团队协作,追求服务方案和诉讼方案的最优化,为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供了根本保障。孚道系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的实习基地。孚者,信也;道者,德也。秉着“孚信何可暂舍”、“道德之归也有日矣”这一古老信念,孚道期待成为您的战略合作伙伴,共创辉煌。
孚道愿景:打造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孚道使命:为追求卓越价值的客户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孚道价值观:专业成就价值、敬业呵护价值、团队提升价值、正直引领价值;
专业——不仅仅是做法律评判,更是提供解决方案。
敬业——不仅仅是勤勤恳恳,更是把受人之托当成自己的事业。
团队——不仅仅是协同工作,更是众志成城。
正直——不仅仅是诚信,更是永不作恶。
孚道战略:一体化、专业化、纯研究生化。
孚道荣誉:
Ø 中山市优秀律师事务所(2013年-2015年、2017年、2018年)
Ø 中山市优秀律师(2013年、2014年、2016年、2016年、2017年、2018年)
Ø 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支部(2019年)、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党支部(2019年)
Ø 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党员(2019年)、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2019年)
Ø 全省律师行业参与法援工作优秀党员(2019年)
Ø 中山市优秀青年律师(2014年、2015年、2017年、2018年)
Ø 中山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优秀主任(2014年、2015年)
Ø 中山市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7年、2018年)
Ø 中山市律师协会优秀委员会主任(2014年、2015年)
Ø 中山市律师协会公共法律服务先进律师(2014年)
Ø 中山市律师协会维护社会稳定奖(2013年)
Ø 中山市律师协会爱心公益奖(2017年)
Ø 中山市律师协会热心行业事务奖(2012年、2013年、2017年)
Ø 中山市首届公诉人与律师控辩赛团体二等奖(2011年)
Ø 中山市法律服务民营经济贡献奖(2018年)
《指导意见》对此相关罪名的适用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要根据刑法和《指导意见》的规定,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准确定性,恰当量刑,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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