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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道资讯(2016年第06期)

2016/07/29
3614

孚道资讯

(2016年第06期)

目录

一、孚道动态 1

二、法规政策 3

三、劳资动态 15

四、宏观经济 19

五、财经要闻 27

六、热点关注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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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孚道动态


Ø
许勇律师受邀到火炬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作了题为《刑法通识与公职人员职务犯罪风险防范》的专题讲座

5月18日下午,许勇律师受邀来到火炬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为该中心数十位公职人员作了题为《刑法通识与公职人员职务犯罪风险防范》的专题讲座。许勇律师详细介绍了罪行法定、无罪推定等刑法的基本原则,并结合公职人员日常工作讲解了公职人员较常触犯的贪污、受贿等典型罪名和案例,最后许勇律师分析了职务犯罪高发的复杂原因及防范措施。讲座有利于公职人员在工作中防微杜渐,避免职业风险,取得了该中心领导和参会人员的好评。

Ø 孚道易小刚律师做客中山电视台《法律天地》,畅谈当前社会热点中的法律问题

2016年6月1日、2日,本所易小刚律师作为点评嘉宾作客中山电视台《法律天地》栏目之《考验》及《情非得已》,为节目所报道的热点社会问题作专业法律分析点评。

欢迎点击链接浏览节目视频: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XNTQ3NjAzOTAw/v.swf

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XNzA2NTE0NjY4/v.swf

Ø 许勇律师为火炬开发区中心小学做了题为《知法、懂法、爱自己》的普法宣传活动

6月5日,本所许勇律师为火炬开发区中心小学举办了一场《知法、懂法、爱自己》的普法宣传活动,反响热烈

活动中,许律师从学生的实际出发,通过列举一个个发生在学生身边的鲜活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进行分析,让学生明白了哪些行为是违法,那些行为是犯罪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恶劣后果,同时就如何防止校园欺凌、意外伤害,抵制不良风气侵袭,如何提高自我保护防范意识等方面进行了一一阐述报告通俗易懂,感染力强,提高了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强了学生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能力。使学生懂得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珍惜校园美好时光,远离罪恶,远离危害,好好学习,做一名学法、懂法、守法的小学生。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了学校安全教育的开展,推进了法治国家的建设,营造了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

Ø 孚道律师积极参加业务交流及培训,提升执业水平


6月24日,部分孚道律师及律师助理参加了市律协举办的《专利侵权前沿问题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沙龙》及《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经验交流会》。

6月25日至26日,许勇律师作为中山市安徽商会的监事参加了商会组织的复旦大学学习之旅,聆听了复旦大学教授关于易经和组织行为学的专题讲座。

6月30日,中山市律师学堂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李勇源庭长分享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心得,部分孚道律师和律师助理积极参与并认真聆听了讲座。
二、政策法规

Ø2016年7月1日起有以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开始或将开始实施

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

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尽快确定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试行)

国家信访局

关于进一步推广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Ø 企业年金缴费上限拟下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起草了《企业年金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下调了企业年金缴费上限。

征求意见稿将企业缴费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调整为“8%”,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之和的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 调整为“12%”,并明确具体缴费比例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自2004年5月开始实施,截至2015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达7.5万户,参保职工2317万人,基金累计结余952亿元。尽管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相对庞大的企业、职工总量,仍然有较大的进步空间。

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提出:实行企业年金后,企业如遇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后,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符合企业年金的运行实际,也能更好地维护职工的补充养老权益。

Ø 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基金,是指依法建立的职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基金的委托管理、受托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受益人是指参加职业年金计划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委托人是指参加职业年金计划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代理人是指根据国务院规定,集中经办管理职业年金计划的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及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法人受托机构,托管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投资管理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职业年金基金受托、托管和投资管理机构在具有相应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中选择。

第四条 职业年金基金采取集中委托投资运营的方式进行管理,中央在京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由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集中行使委托职责,各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行使委托职责。代理人可以建立一个或多个职业年金计划,按计划估值和计算收益率,建立多个职业年金计划的,也可以实行统一收益率。一个职业年金计划应当只有一个受托人、一个托管人,可以根据资产规模大小选择适量的投资管理人。职业年金计划的基金财产,可以由投资管理人设立投资组合或由受托人直接投资养老金产品进行投资管理。

第五条 职业年金计划的代理人以委托人名义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与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职业年金计划管理合同由受托人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收到符合规定的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年金计划确认函,给予职业年金计划登记号。职业年金计划登记号及投资组合代码,按规定编制。

第六条 中央及省级成立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负责通过招标形式选择、更换受托人。委员会人数为七人或九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等方面人员组成,人数较多的机关事业单位可派代表参加。基金规模较大的省辖市可派代表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及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相关事务工作。

第七条 同一职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与其他投资管理人的总经理和职业年金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受托人兼任投资管理人时,应当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确保业务管理之间的独立性;设立独立的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办公区域、运营管理流程和业务制度应当严格分离;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受托业务和投资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同一职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对待各投资管理人应当执行统一的标准和流程,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八条 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机构调整、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职业年金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十条 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机关事业单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固有财产的债务相互抵销。不同职业年金计划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职业年金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对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建立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向管理其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职业年金缴费。

(二)归集单位和个人缴费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按期划入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设立的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地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按期划入管理其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归集至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

(三)根据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出现退休、离职、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况时,向管理其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待遇支付申请或者账户转移申请,并协助发放职业年金待遇。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出现上述情况或其他情况时,向同级财政提出拨付资金记实申请。

第十三条 代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办理与受托人签订职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合同的事务。

(二)设立独立的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归集职业年金缴费,对归集账户进行会计核算,账实匹配一致后按照受托管理合同约定及时将职业年金归集账户资金划入职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确保资金完整、安全和独立。

(三)负责职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记录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基金投资收益等账户财产变化情况。

(四)计算职业年金待遇,办理账户转移等相关事宜。

(五)根据受托人提交的职业年金计划估值信息,定期对职业年金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会计核算。

(六)定期向受托人提供职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相关信息,向机关事业单位披露职业年金管理信息,向受益人提供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七)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职业年金计划管理报告和职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建立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八)监督职业年金计划管理情况,建立职业年金计划风险控制机制。

(九) 按照国家规定保存职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择、监督、更换职业年金计划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二)与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三)制定职业年金基金战略资产配置策略,提出大类资产投资比例和风险控制要求。

(四)基金财产到达受托财产托管账户3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向投资管理人分配职业年金基金财产,也可根据受托管理合同约定将基金财产分配给一个或者多个养老金产品。

(五)定期与托管人核对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的会计核算数据。

(六)根据代理人的通知,向托管人发出职业年金收账指令、待遇支付资金划拨指令及其他相关信息。

(七)建立职业年金计划投资风险控制及定期考核评估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八)接受代理人查询,定期向代理人提交基金资产净值等数据信息以及职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报告。

(九)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职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代理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十)根据合同监督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

(十一)按照国家规定保存职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二)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职业年金基金财产。

(二)以职业年金基金名义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

(三)对所托管的不同职业年金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四)根据受托人指令,向投资管理人划拨职业年金基金财产,或者将基金财产划拨给一个或者多个养老金产品。

(五)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六)负责职业年金计划和各投资组合的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和确认基金资产净值,并按期向受托人提交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估值等必要的信息。

(七)根据受托人指令,划拨待遇支付资金。

(八)定期与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核对有关数据。

(九)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定期向受托人报告投资监督情况。

(十)定期向受托人提交职业年金计划托管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职业年金基金托管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十一)按照国家规定保存职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二)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托管人发现投资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立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托管人发现投资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立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他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托管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托管的职业年金基金财产与其固有财产混合管理。

(二)将托管的职业年金基金财产与托管的其他财产混合管理。

(三)将托管的不同职业年金计划、不同职业年金投资组合的职业年金基金财产混合管理。

(四)侵占、挪用托管的职业年金基金财产。

(五)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投资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职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

(二)及时与托管人核对投资管理的职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

(三)建立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四)建立投资组合风险控制及定期评估制度,严格控制组合投资风险。

(五)定期向受托人提交职业年金计划投资组合管理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六)按照国家规定保存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七)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受托人报告:

(一)职业年金基金单位净值大幅度波动的。

(二)可能使职业年金基金财产受到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

(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投资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职业年金基金财产混同于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

(二)不公平对待职业年金基金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三)不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职业年金基金财产。

(四)侵占、挪用职业年金基金财产。

(五)承诺、变相承诺保本或者保证收益。

(六)利用所管理的其他资产为机关事业单位、受益人、代理人或者相关管理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人、托管人或者投资管理人职责终止:

(一)严重违反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约定的。

(二)利用职业年金基金财产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接管的。

(四)被依法取消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

(五)代理人有证据认为更换受托人符合受益人利益,并经评选委员会批准的。

(六)受托人有证据认为更换托管人或者投资管理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七)有关监管部门有充分理由和依据认为更换管理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八)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管理人职责终止的,评选委员会或受托人应当及时选定新的管理人。原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职业年金基金相关资料,并在管理人变更生效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业务移交手续,新管理人应当接收并履行相应职责。

第三章 基金投资

第二十二条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 职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国债、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指期货,养老金产品等金融产品。

其中,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的投资条件,由国家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每个投资组合的职业年金基金财产应当由一个投资管理人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财产以投资组合为单位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5%。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以及一级市场证券申购资金视为流动性资产。

(二)投资一年期以上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混合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35%。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基金资产净值的40%。

(三)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30%。职业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四)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型、信托产品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型、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30%。其中,投资信托产品以及信托产品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0%。

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型、信托产品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型、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型养老金产品的专门投资组合,可以不受此30%和10%规定的限制。专门投资组合,应当有80%以上的非现金资产投资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单个投资组合的职业年金基金财产,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投资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单期发行的同一品种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单只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不得超过该企业上述证券发行量、该基金份额的5%,其中基金产品份额数以最近一次公告或者发行人正式说明为准;按照公允价值计算,也不得超过该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0%。

(二)投资单期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或者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分别不得超过该期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或者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规模的20%。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或者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专门投资组合,可以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六条 单个计划的职业年金基金财产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投资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职业年金基金资产净值的30%。

(二)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型、信托产品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型、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型养老金产品的专门投资组合,以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型、信托产品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型、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职业年金基金资产净值的30%。其中,投资信托产品、信托产品型养老金产品的专门投资组合,以及信托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职业年金基金资产净值的10%。

第二十七条 投资管理人管理的职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自己管理的金融产品须经受托人同意。

第二十八条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投资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职业年金基金投资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比例或者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投资管理人应当在可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第二十九条 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和投资运作情况,有关监管部门适时对投资范围和比例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 除股指期货交易外,职业年金基金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和提供担保。

投资管理人不得从事使职业年金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第四章 收益分配及费用

第三十一条 代理人应当采用份额计量方式进行账户管理,根据职业年金基金单位净值,按月足额记入受益人职业年金账户。

第三十二条 受托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受托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资产净值的0.2%;托管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托管职业年金基金资产净值的0.2%;投资管理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综合考虑投资收益等情况确定,不高于投资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资产净值的1.2%。

根据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有关监管部门适时对管理费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 投资管理人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合同终止时所管理投资组合的职业年金基金当期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亏损。余额达到投资管理人所管理投资组合基金资产净值的10%时可以不再提取。

当合同终止时,如所管理投资组合的职业年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当期委托投资资产,投资管理人应当用风险准备金弥补该时点的当期委托投资资产亏损,直至该投资组合风险准备金弥补完毕;如所管理投资组合的职业年金基金当期委托投资资产没有发生投资亏损或者风险准备金弥补后有剩余,风险准备金划归投资管理人所有。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应当存放于投资管理人在托管人处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托管人不得对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收取费用。风险准备金由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等高流动性、低风险金融产品。风险准备金产生的投资收益,归入风险准备金。

第五章 计划管理及信息披露

第三十四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受托人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职业年金计划进行审计。审计费用从职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列支。

(一) 职业年金计划连续运作满三个会计年度。

(二) 职业年金计划管理人职责终止。

(三) 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代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应当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职业年金计划进行审计。受托人应当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的50个工作日内向代理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审计报告。

第三十五条 代理人应当在年度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向机关事业单位披露职业年金管理信息,向受益人提供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信息。

代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年度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监管部门提交职业年金计划管理报告。

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提交本地区职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应当在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全国职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

第三十六条 受托人应当在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代理人提交职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报告。

受托人应当在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职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报告。

第三十七条 托管人应当在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受托人提交职业年金计划托管报告。

托管人应当在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职业年金基金托管报告。

第三十八条 投资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受托人提交经托管人确认财务管理数据的职业年金计划投资组合管理报告。

投资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报告。

第三十九条 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代理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当同时抄报受托人。

(一)减资、合并、分立、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决定申请破产或者被申请破产的。

(二)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董事长、总经理或直接负责职业年金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代理人、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报告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查询、记录、复制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二)询问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有关问题做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措施。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或者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或者销毁相关材料。

第四十二条 有关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应当至少由两人共同进行,出示证件,并承担下列义务:

(一)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二)保守在调查或者检查时知悉的商业秘密。

(三)为举报人员保密。

第四十三条 代理人、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监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四十四条 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影响职业年金基金财产安全的,或者经责令改正而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暂停其接收新的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代理人、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给职业年金基金财产或者受益人利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赔偿责任由同级财政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有关监管部门将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以及改正情况予以记录,同时抄送业务主管部门。

第四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对本地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第四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提供职业年金中介服务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职业准则和行业规范。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 年  月  日起实施。
三、劳资动态

Ø 人社部:八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必须公布

人社部日前发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要求对八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必须公布,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确定了社会公布的事项标准,列举了八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要求对此类重大违法事项必须公布。

——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导致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严重后果的;

——非法使用或介绍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或死亡等严重后果的;

——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严重损害劳动者健康或导致劳动者死亡的;

——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造成严重身心损害等后果的;

——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并符合申请听证条件的;

——因拖欠劳动报酬以外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30人以上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突发事件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限,负责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本省(区、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作出具体规定。这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限划分的原则一致。为加强社会公布工作的层级监督,办法规定了上级行政部门对地方发生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地方已公布的,上级可再次公布。

《办法》明确公布的具体内容,包括违法行为市场主体全称、登记注册号码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违法事实、处理情况等。

《办法》对程序性要求作出规定,拟公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对公布的内容进行审核,依法不应公布的涉密等事项不予公布等。

关于公布频次,《办法》规定,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半年至少向社会公布一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季度至少向社会公布一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办法》还规定,在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官方网站公布,同时选择当地主要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同时,实施社会公布应当依法运用本级政府社会公布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其它相关平台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信息。

Ø 多滴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明确上限不能超12%

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正逐渐落地。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有河北、天津、福建、吉林、宁夏、青海、重庆等地出台了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各地均明确了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的“天花板”。

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

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目前已有河北、天津、福建、吉林、宁夏、青海、重庆等地出台了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面,各地均明确了不得超过12%的“天花板”。如,天津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各15%调整为12%。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限为何确定为12%?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4月15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对目前存在的超比例缴存问题,必须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管理。

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公积金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提出,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

对于困难企业申请降低或缓缴公积金,各地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和条件。

天津提出,上一年度亏损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可在5%-10%之间自主选择。

河北则指出,企业连续亏损6个月且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缴存,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对于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或缓缴公积金,陆克华表示,之所以这么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有些企业生产经营十分困难,步履维艰,如果不采取有力的措施予以支持,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就可能停产甚至破产,就会发生职工下岗等问题,影响职工的生活和社会稳定。

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带来什么影响?陆克华指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的活力,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有利于增加就业,稳定经济增长。

而对于职工来说,虽然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收入会受到影响,但拿到手的现金有望增加。在天津某银行工作的朱先生向中新网记者证实,从5月起,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15%下调到了12%,虽然公积金总体上少了,但每月拿到手的工资多了200多元。

此外,降低过高的缴存比例,对于缩小收入差距、增强公平也有积极意义。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表示,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各地也可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因此,个人住房公积金水平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但是要看到,国家要求把部分地区和企业过高的缴存比例降下来,也符合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合理性的要求。

需要强调的是,此次下调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阶段性的。陆克华强调,这次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采取的阶段性措施,不是长期的制度安排。降低的幅度要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要符合降低成本的实际需求,要考虑职工的利益和承受能力。

Ø 2015年度中山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情况

2015年中山市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以及在岗职工(不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均工资情况如下:

2015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1441元,月平均工资为2620元。

201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8649元,月平均工资为4887元。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8776元,月平均工资为4898元。

Ø 6月1日起,中山市从事高温工作者可领高温补贴

6月1日起,从事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享受高温补贴了。从中山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相关规定,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每人每月150元

根据《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等规定,从6月至10月期间是用人单位发放高温补贴时期,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对因事假、工伤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6.9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适用于《公务员管理法》,并不适用于《劳动法》,这意味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在高温津贴发放范围之内。

Ø 关于调整中山市2016-2017年度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告

根据中山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中山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中统字〔2016〕34号)的规定,2015年我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20元。

按照《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和《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市2016-2017年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65.5元/人/月,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18.2元/人/月,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262元/人/月。

我局将从7月起按新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进行扣费。请广大参保单位及参保人相互知照,并预存足够金额以备扣费。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6月

四、宏观经济
Ø 6月份EMPIRE为54.7%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中采咨询6月20日联合发布的数据显示,6月份战略性新兴产业采购经理指数(EPMI)为54.7%,比上月下降0.6个百分点。

中采咨询分析师于颖认为,6月新兴产业EPMI指标回落,但新订单未降反升,整体强势。EPMI、产量、订单均高于往年均值,其中新产品投产指标超出更多,高于往年均值3个百分点,说明新兴产业领域后劲较足;配送指标拉低了全国指数,更说明采购强势;购进价格进一步回落,将对企业利润有所助益。从行业数据看,前期齐头并进的趋势产生部分分化,值得关注。数据同时表明,新兴产业在总量中的占比有望在去年12%的基础上快速提升。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刘峰认为,6月战略性新兴产业采购经理指数虽然环比微降,但仍保持在较高水平运行。值得关注的是,我国EPMI自4月下降之后,已经连续3个月走低,从宏观面上来看,主要是受国内投资放缓、海外市场复苏缓慢两个因素影响。EPMI出口订单经前两个月回升后,本月回落至50以下,无论当月数值还是中期均值,均弱于2014年和2015年。这两个因素在短期内较难有所改善,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下行压力或将在较长时间存在。

Ø 今年前5个月我国吸收外资金额同比增长3.8%

商务部外资司负责人12日说,2016年前5个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435.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8%。

商务部数据显示,1月至5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0871家,比去年同期增长13.5%。5月当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573家,同比增长43.6%;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67.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

该负责人说,我国高技术服务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吸收外资增长。1月至5月,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241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在全国总量中的比重为70.4%。其中,高技术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403.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4.7%。在高技术服务业中,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及相关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实际使用外资涨幅较高,同比分别增长238.3%、88%和33.9%。

据商务部数据,1月至5月,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988.6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2%,在全国总量中的比重为28.8%。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258.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医药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增幅较高,同比增长分别为111.6%和47.4%。

商务部数据显示,1月至5月,以并购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44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17.7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3.2%和19.9%。

Ø 5月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3.19万亿美元

中国人民银行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5月,外汇储备余额3.19万亿美元,较上月下降279亿美元,在未考虑汇率折算因素的情况下,余额创2012年以来的最低值。

不过,按照SDR计值看,外汇储备余额较上月略有增加。5月,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2.28万亿SDR。黄金储备则连续两个月保持5814万盎司。

自今年4月1日起,除按美元公布官方储备资产外,央行增加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SDR)公布相关数据,折算汇率来源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网站。央行表示,参考一篮子货币计价的外汇储备数据更能客观反映波动情况。
Ø 国家统计局:5月份PPI同比下降2.8%

2016年5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环比上涨0.5%,同比下降2.8%。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环比上涨0.6%,同比下降3.8%。1-5月平均,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4.1%,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5.1%。

一、工业生产者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中,生产资料价格同比下降3.7%,影响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下降约2.7个百分点。其中,采掘工业价格下降9.6%,原材料工业价格下降7.2%,加工工业价格下降1.8%。生活资料价格同比下降0.2%,影响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1个百分点。其中,食品价格上涨0.6%,衣着价格上涨0.7%,一般日用品价格下降0.3%,耐用消费品价格下降1.7%。

据测算,在5月份-2.8%的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同比降幅中,去年价格变动的翘尾因素约为-3.8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1.0个百分点。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中,燃料动力类价格同比下降8.3%,有色金属材料及电线类价格下降7.0%,黑色金属材料类和化工原料类价格均下降4.1%,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类价格下降3.9%。

二、工业生产者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中,生产资料价格环比上涨0.7%,影响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5个百分点。其中,采掘工业价格上涨3.8%,原材料工业价格上涨0.9%,加工工业价格上涨0.4%。生活资料价格环比持平(涨跌幅度为0,下同)。其中,食品价格持平,衣着价格下降0.1%,一般日用品价格上涨0.1%,耐用消费品价格下降0.3%。

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中,黑色金属材料类价格环比上涨1.7%,燃料动力类价格上涨1.3%,有色金属材料及电线类和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类价格均上涨0.5%,农副产品类价格上涨0.4%。

Ø 2016年1-5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6%

国际在线报道: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6年1-5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87671亿元,同比名义增长9.6%,增速比1-4月份回落0.9个百分点。从环比速度看,5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0.49%。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5081亿元,同比增长20.6%,增速比1-4月份回落1.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投资74882亿元,增长5.8%,增速回落1.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投资107708亿元,增长11.9%,增速回落0.5个百分点。

第二产业中,工业投资73394亿元,同比增长5.4%,增速比1-4月份回落1.5个百分点;其中,采矿业投资3054亿元,下降16.4%,降幅扩大1.1个百分点;制造业投资61041亿元,增长4.6%,增速回落1.4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投资9299亿元,增长21.6%,增速回落2.1个百分点。

第三产业中,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4992亿元,同比增长20%,增速比1-4月份加快1个百分点。其中,水利管理业投资增长23.5%,增速回落0.2个百分点;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增长29.4%,增速加快1.1个百分点;道路运输业投资增长10.5%,增速加快0.1个百分点;铁路运输业投资增长12.2%,增速加快8.3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84510亿元,同比增长10.9%,增速比1-4月份加快0.1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投资49772亿元,增长13%,增速回落0.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投资44943亿元,增长12.6%,增速回落0.6个百分点;东北地区投资6951亿元,下降30%,降幅扩大5.3个百分点。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企业投资177654亿元,同比增长9.3%,增速比1-4月份回落0.9个百分点;港澳台商投资5074亿元,增长21.1%,增速回落1.6个百分点;外商投资4359亿元,增长12.7%,增速加快0.3个百分点。

从项目隶属关系看,中央项目投资7833亿元,同比增长10.4%,增速比1-4月份加快0.4个百分点;地方项目投资179838亿元,增长9.6%,增速回落0.9个百分点。

从施工和新开工项目情况看,施工项目计划总投资742724亿元,同比增长7.4%,增速比1-4月份回落0.9个百分点;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178192亿元,增长32.2%,增速回落5.8个百分点。

从到位资金情况看,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212521亿元,同比增长7.9%,增速比1-4月份回落0.2个百分点。其中,国家预算资金增长21.4%,增速回落1.5个百分点;国内贷款增长13.7%,增速加快2.3个百分点;自筹资金增长1%,增速回落0.5个百分点;利用外资下降18.5%,降幅收窄2.4个百分点;其他资金增长37.8%,增速加快0.3个百分点。
Ø 统计局:前5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34564亿 同比增7%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2016年1-5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34564亿元,同比名义增长7.0%,增速比1-4月份回落0.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23118亿元,增长6.8%,增速提高0.4个百分点。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6.9%。

1-5月份,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20118亿元,同比增长6.0%,增速比1-4月份提高0.2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投资7044亿元,增长11.6%,增速回落0.7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投资7402亿元,增长5.8%,增速回落0.8个百分点。

1-5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65133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6%,增速比1-4月份回落0.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施工面积446436万平方米,增长3.7%。房屋新开工面积59522万平方米,增长18.3%,增速回落3.1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40767万平方米,增长16.2%。房屋竣工面积32028万平方米,增长20.4%,增速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竣工面积23438万平方米,增长19.6%。

1-5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719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9%,降幅比1-4月份收窄0.6个百分点;土地成交价款2295亿元,增长4.7%,1-4月份为下降0.2%。

二、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1-5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4795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3.2%,增速比1-4月份回落3.3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34.2%,办公楼销售面积增长44.0%,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增长18.1%。商品房销售额36775亿元,增长50.7%,增速回落5.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53.4%,办公楼销售额增长72.8%,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增长21.2%。

1-5月份,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2416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0.4%,增速比1-4月份回落6.8个百分点;销售额24078亿元,增长62.9%,增速回落9.4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12345万平方米,增长33.2%,增速回落0.2个百分点;销售额6804亿元,增长43.8%,增速提高1.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11440万平方米,增长20.3%,增速回落0.2个百分点;销售额5894亿元,增长20.4%,增速提高0.1个百分点。

5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72169万平方米,比4月末减少52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减少721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增加7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增加105万平方米。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1-5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53681亿元,同比增长16.8%,增速与1-4月份持平。其中,国内贷款8945亿元,增长2.3%;利用外资42亿元,下降72.1%;自筹资金18643亿元,增长1.4%;其他资金26051亿元,增长39.4%。在其他资金中,定金及预收款14840亿元,增长35.2%;个人按揭贷款8838亿元,增长58.5%。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5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94.48,比4月份提高0.07点。
五、财经要闻
Ø 央行调查:居民储蓄意愿下降 近三成选择基金理财投资

上周末,央行公布的《2016年第二季度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报告》显示,倾向于“更多储蓄”的居民占43.9%,较上季回落0.2个百分点,说明居民储蓄意愿降低。

同时,倾向于“更多投资”的居民也较上季回落0.7个百分点,占34.8%。具体来看,居民偏爱的前三种投资方式依次为基金及理财产品、债券和实业投资,选择这三种投资方式的居民占比分别为31.1%、16.7%和12.9%。

消费方面,居民未来3个月购车意愿为16.6%,较上季提高1.9个百分点;居民未来3个月购买大件商品(电器、家具及高档商品等)的消费意愿为24.6%,较上季上升0.6个百分点;居民未来3个月旅游意愿为32.2%,较上季回升4.7个百分点。

此外,在一二线城市房价经历了大幅上涨后,上周五,央行公布的《2016年第二季度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报告》显示,53.4%的居民认为目前房价“高得难以接受”,仅有3.2%的居民认为其“令人满意”,整体来看,居民投资房地产意愿下降。

对下季房价走势, 51.8%的居民预期“基本不变”,12.4%的居民预期“下降”,14.7%的居民表示“看不准”。未来3个月内准备出手购买住房的居民占比为15.1%,较上季提高1.5个百分点。
Ø 万科控制权争夺战进入白热化 大股东拟彻底改组董事会

这场耗时长久、波诡云谲的控制权大战进入“白热化”。王石和万科管理团队的去留,成了市场最为关心的问题。在宝能系提出彻底改组董事会、罢免一众董事之后,6月27日,万科高管在股东大会上坦承“有心无力”,身处漩涡之中的王石亦表示个人的荣辱去留已经不是很重要。当日,万科2015年度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未获通过。业内人士认为,在这场控制权之争后,公司的未来已经不在万科现任管理层手中。

宝能系提议罢免董事会

从最初的万宝之争到后来的万科、宝能以及华润三方大战,各利益方的最终算盘也正在浮出水面。

6月26日,万科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钜盛华”)及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前海人寿”)向公司发出的“关于提请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宝能系提议,罢免现任万科董事长的王石,现任万科总裁郁亮等10人的董事职务。在这封“檄文”中,宝能系给出的理由包括,王石在任董事期间,前往美国、英国游学,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却依然在未经董事大会批准下获取现金报酬共5000万余元。宝能还直指,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作为万科管理层核心管理制度,不受万科正常管理体系控制,万科已实质成为内部人控制企业。有传闻称,宝能系计划推举华润集团助理总经理、华润置地执行董事吴向东为万科董事长,宝能系实际控制人姚振华为监事长。华润集团则对此回应称,华润没有向万科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亦没有提名吴向东出任万科董事长。

尽管此次颇有“最终决战”意味的改组董事会提议由宝能系提出,但其中华润的态度和立场,以及其与宝能系的关系却颇为值得玩味。6月23日深夜,钜盛华和前海人寿深夜发布联合公告称,明确反对万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后续在股东大会表决上将据此行使股东权利。仅仅半小时之后,仅在宝能举牌万科期间做过少量增持的华润集团也紧急发布声明,称反对万科重组预案,关注万科公司治理。

万科独立董事华生则透露,华润此次谋求的不仅是第一大股东的地位,而是能够控股和控制万科,使万科名副其实地变为华润旗下的下属央企控股企业,服从华润的一元化领导,从根本上结束过去华润身为第一大股东而又说了不算的局面,“由于华润客观上短期不可能在万科增加持股到50%以上,成为绝对控股股东,要实现目的就必须改变现行万科治理架构,赶走长期实际控制的公司管理层。”而身处漩涡之中的王石则在朋友圈表示,“当你曾经依靠、信任的央企华润毫无遮掩地公开和你阻击的恶意收购者联手,彻底否定万科管理层时,遮羞布全撕了。好吧,天要下雨、娘要改嫁。还能说什么?”

另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似乎也在等待事态的明朗化。在第十届夏季达沃斯论坛中国金融展望分论坛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副书记周延礼对近期险资举牌房地产公司做出了回应。周延礼表示,一般而言,险资举牌是为了配置资产需要,但保监会对举牌要求是,做好信息披露,说明资金来向等,应取得社会一致认可和理解,这是正常的资本市场活动,这种情况在西方其实很多。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则表示,只要有利于深圳的发展,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国资委就支持。

管理层坦承“有心无力”

王石和万科管理团队的去留,成了市场最为关心的问题。对于罢免议案,万科郁亮表示,管理团队会尽力维持,但是今天我们也感到有心无力。我们在任每一天都会尽到自己的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万科公司章程第121条规定,股东大会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普通决议的方式将任何任期未满的董事罢免。而第92条又规定,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截至去年12月18日万科停牌时,宝能持有万科的股权为24.29%,华润为15.29%,安邦为6.18%,万科管理层为4.14%,第一大自然人股东刘元生为1.21%。如果宝能、华润联手,将占有表决权的39.58%。这意味着,一旦宝能系和华润这两大股东联手,万科现有董事会被彻底改组将是大概率事件。

在6月27日的股东大会上,对于罢免议案,万科郁亮表示,尊重每个股东拥有的权益,这是他们的选择,近期董事会会讨论相关议案。“管理团队会尽力维持,但是今天我们也感到有心无力。王石主席和我的去留问题并不重要,但是万科普通员工的人心如果散了,股东和相关方的利益都得不到保证。我们在任每一天都会尽到自己的责任。”

“从某种角度来讲,我的去留已经不是很重要。”对于自己的去留,王石则在股东大会上公开表示,在这样一个资本时代,应该是互相共融,共同一块往前走的,从某种角度来讲,自己创立者之一,文化也是和其密切相关,个人的荣辱去留已经不是很重要了。王石公开表示,希望郁亮接替他。王石表示,从去年停牌以来,管理层一直在妥协,到了今天,还没有到“心灰意冷”的程度。管理层没法决定股东是谁,股东也有他的性格文化,大家如果不相同,你有权利表示不喜欢,但是不喜欢会造成冲突。要用股权管理公司,就必须学会与狼共舞,风险是必须付出的。搞市场经济市场原则,我们往前走。他表示,中国改革开放到了今天到现在,如何运行这个市场,监管部门已经有了相当的经验,相信监管部门这个时候会出来表态的。“为什么我们乐观,就乐观在这里,不是资本你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的。”他说。

未来走向充满变数

在这一场峰回路转的控制权争夺之后,作为房地产行业的标杆,上市公司万科未来的走向则充满了变数。

经济学家宋清辉认为,谁股权多谁有话语权,这是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谁获得的票数符合董事会票数要求谁就有话语权,这也是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谁在股东大会上获得的票数符合要求谁就有话语权,这依然是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理论上,企业上市的过程中,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应该牢牢地掌握绝对控制权,市值、公司规模来极为庞大的万科就是一个令人深思的案例,因为股权之争,公司的未来或已不在万科手中。

独立董事华生表示,华润本来是万科的第一大股东,而宝能是不请自来抢万科第一大股东的,这本应对立的两家最近宣布将在下次股东大会上联手否决引入深圳地铁的预案,共同以“内部人控制”等治理问题指控万科管理层,这意味着双方在否决万科这几十年形成的公司治理模式、撤换经营管理层的目标下或成为同盟者和一致行动人。在6月27日的股东大会上,有股东提出,宝能和华润已经涉嫌构成一致行动人,同时还涉嫌构成承担行为邀约收购,建议依法采取暂停有关股东的股票投票权,督促承担邀约收购义务。万科方面则表示,将向独立董事转达上述建议。

针对近日多家媒体质疑,华润及“宝能系”存在诸多接触密谈,亦有同时宣布联手否决万科深铁重组预案之举,涉嫌形成关联和一致行动人关系。深交所6月27日向华润及“宝能系”分别下发关注函,要求双方各自说明,二者是否存在协议或其他安排等形式,以共同扩大所能支配的万科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同时须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说明是否互为一致行动人及其理由。

另一方面,6月24日晚,万科发布公告称,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深圳地铁购买其持有的前海国际100%股权的预案能否获批及最终获批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告中还透露,2015年12月25日与另一名潜在交易方签署了一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意向书,目前正在与之进行谈判。业内此前有意见认为,这名潜在交易方能否实现绝地反击,或许成为王石最后的赌注。万科谭华杰则回应称,传说中的其他潜在交易对手是更早跟万科之间有洽谈的一个交易标的,目前来看,这一谈判可能还需要更多的时间。不过他表示,可能只是一个非股权交易的合作方式。
Ø 看涨情绪高涨金价欲穷千里目 担忧油品过剩油价跌逾2%

现货黄金在近两年高位震荡,目前交投于1328.87美元/盎司附近,英国脱欧公投之后市场避险需求旺盛,且美联储加息前景恶化,市场看涨金价的情绪高涨;原油市场,因英国脱欧的余波依然对油价形成打压,市场还得精炼油的供应过剩有所担忧,国际油价震荡走弱跌逾2%再创一周新低。

【看涨情绪高涨,市场预期金价将涨向1400美元上方】

英国脱欧公投之后,投资者对全球经济衰退的担忧有所增加,尤其是对英国和欧洲的经济,而欧洲股市周一继续走弱也反应了这一预期,同时美联储加息前景进一步恶化,黄金稳守在连年高位附近,分析师普遍预计金价将涨至1400美元甚至更高。

盛宝银行(SaxoBank)商品策略主管OleHansen表示,英国脱欧引发的避险需求推动美元走高,但这也完全未能影响金价的上涨,并且因此推动了欧元计金价的大涨。

Hansen表示,近期金价的上涨将把黄金的震荡区域较此前的上推差不多75美元/盎司水平,下行支撑在1275至1300美元/盎司,中期目标则看向2014高点的近1400美元/盎司水平。

数据显示,全球最大黄金上市交易基——SPDRGoldTrust上周五的持金量增加2%至934.31吨,为2013年7月以来最高。

Hansen认为,目前黄金市场最大的风险来自于大量的持仓,自5月以来,黄金ETF持续增持,而6月初以来,期金多头头寸再度增持。

分析师还指出,此前金价1318美元/盎司的高点是目前的下行技术面支撑,并且由于投资者们会选择逢低买入,因此1300关口将能够被支撑住。

RJOFutures高级市场分析师PhillipStreible表示,在公投尘埃落定后,金价较此前高点并没有高出多少,我认为这意味着金价还处在相对较低水平,上行1400至1450美元/盎司将是比较合理的价格。

Kitco高级分析师JimWyckoff认为,金价上行第一个重要阻力将是1350美元/盎司,下行支撑位1308美元/盎司。

此外,分析师还认为,美联储加息前景恶化,美联储可能今年都不会加息,将给金价提供进一步上涨动能。

渣打银行(StandardChartered)驻纽约分析师ThomasCosterg表示,不要想美联储短期内加息了。我担心的是,英国退欧可能会成为压垮美国经济成长的一根稻草。

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一位资深研究员JoeGagnon称,如果经济减速沉重打击欧洲,美联储可能不得不推迟进一步加息的时间。英国退欧将使英国经济陷入衰退,并不利美国出口、就业增加和经济成长,影响相当于美联储至少加息25个基点,这可能意味着联储今年都不会加息。

IndosuezWealthManagement首席分析师MarieOwensThomsen表示,英国退欧令金市得益,因带动整体避险模式,黄金对所有人来说都是避险资产。我们认为金价突破1350-1360美元水准的可能性增加,因此我们上调目标价至1400美元区间。

【英国脱欧余波+精炼油供应过剩担忧,油价跌逾2%创一周新低】

周一国际油价震荡走弱,美原油8月期货一度跌逾2%,创逾一周新低至46.50美元/桶,布伦特原油8月期货最低触及47.66美元/桶,英国脱欧使得市场担忧原油需求会受到影响,此外,市场更担心的是精炼油品供应的增加;技术面上来看,油价也有进一步下行压力。不过,市场依然存在看涨油价的声音。
六、热点关注

Ø 英国脱欧对人民币的正面影响更多一些

英国脱欧造成全球金融市场 动荡,肯定会对人民币汇率造成一定影响。英国公投前,民意调查有利于“留欧”,人民币汇率反弹,今日上午投票结果陆续公布,“脱欧”一直占据上风,人民币汇率跟随大多数货币贬值,并一度跌破6.65。可见,人民币成为国际货币后,影响人民币汇率走势的因素更加复杂,难以回避境外各种风险因素。

去年“811”汇改后,人民币汇率一度大幅波动,不理性情绪主导市场,人民币汇率亦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内地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大规模跨境套利及国际炒家做空人民币,并加强汇率预期管理、增强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透明度,逐渐显现了良好的效果。今年春节过后,人民币市场波动趋于平稳,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在6.5至6.6区间窄幅波动,并持续数个月。中间价、在岸及离岸汇率基本上实现了并轨,达到“811”汇改消除“点差”的主要目标。今日英国脱欧成为定局后,人民币汇率在各种货币波动中是比较小的。因此,即使英国脱欧对金融市场的影响继续发酵,人民币汇率应不会出现大幅贬值趋势。

英国脱欧可能会影响全球金融资产配置。今日金融市场避险情绪激升,主要国际货币两极分化,美元、日元飙升,而英镑大幅贬值,欧元亦受到牵连。需要留意的是,若脱欧情绪在欧元区泛滥,再有国家提出公投意向,则欧元会变得更加脆弱。在SDR货币篮子中,两大货币同时出现较大风险,对人民币国际使用来说应有正面影响。“811”后人民币波动加大,但实际波幅有限,显示了较强的稳定性。近期,投资者对人民币的信心增强,中国财政部月初在伦敦发行人民币国债,很受市场欢迎。预计月底财政部在香港发行140亿元国债,也会吸引较大的申购需求。此外,新的SDR货币篮子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各国央行可能会对外汇储备进行调整。由于英镑、欧元资产的风险上升,在全球新一轮资产配置调整中,人民币资产可能受益,需求将进一步增强。这是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化的。

另一方面,内地推动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步伐还在加快,最近连续出台新政策,向境外央行、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放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在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更多合格境外主体。人行亦透露,正研究内地商业银行有序参与离岸外汇交易。新公布的2015年人行年报明确提出“适时推出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QDII2)试点”。这些政策措施陆续落地,将不断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新动力,进一步促进人民币国际使用,也给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带来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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