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道动态

尽我所能 不负信赖

孚道说法丨如何合法解除旷工员工的劳动关系?

2021/01/01
3532

对员工进行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一个企业计发工资、绩效、奖金、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当员工缺勤时,企业对员工应负有管理责任,应从关心员工的角度积极联系员工,了解缺勤的具体情况,确认员工是否属于旷工行为再随之做出相应处理。


【案情回顾】


王某是某公司的销售部的一名主管人员,平时业绩平平。由于王某消极怠工,经常以各种原因旷工半月,有时连公司请假手续也不办理,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以及王某的部门领导多次找其谈话,期待王某工作态度有所改变,但是效果甚微,最后无奈之下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及部门领导开会做出了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王某在收到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并办理了离职手续后就将该公司起诉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公司支付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后公司整理相关证据积极到庭应诉。


仲裁结果是王某败诉,劳动仲裁部门没有支持王某的诉求。


【风险提示】


员工存在旷工行为,单位要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主要看两个方面,一个是员工旷工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另一个是单位规章制度是否有明确规定,员工旷工多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支付任何补偿,该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流程制定,员工对该规章制度是知晓的。


如果上述两个方面都有充分证据证明,单位可以依照规章制度规定及时处理。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不明确或者没有具体规定,建议单位谨慎处理。这种情况下,建议单位先发函给员工告知其已经旷工多日、旷工属于违纪行为、旷工多日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要求员工尽快返岗并说明旷工原因。如果员工不予回复仍不来上班,建议累计旷工十天以上,单位再以员工累计旷工十天以上为理由做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书并保存向员工送达的相关证据以降低风险。


【法条链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民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座谈会议纪要》第二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无法证明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