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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道说法丨中山市2014年至2019年企业高管职工刑事案件大数据报告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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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道律师 肖静 陈炫臻

时间:2014年—2019年

数据来源:裁判文书网、Alpha案例库

案由:刑事

关键词:控制人、代表、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财务、会计、出纳、销售

地域:广东省中山市
为了全面掌握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的动态与风向,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以刑事合规作为切入点,运用裁判文书网、Alpha数据库大数据关键词检索,获取了2014年至2019年中山市公司企业高管职工相关的594份刑事裁判文书,其中判决399份,裁定191份,其他2份(决定、通知)。

孚道刑辩团队从案件整体趋势、案件类型分布、高频案件分析、裁判结果回顾、刑事合规建议等方面,对594份裁判文书进行了分析、归纳进而形成本报告。希望通过数据,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企业刑事合规法律服务以及更具前瞻性的建议。
一、企业高管职工涉刑事案件整体趋势

2014年—2019年中山市企业高管职工涉刑事案件年度数量统计

分析结果:

自2014年以来,中山市企业高管职工涉刑事案件数量整体是呈上升的态势,案件总数在2017、2018年达到峰值。但是同样也看到,2016年和2019年相较其上一年度有所下滑,据判断主要原因是司法机关在打击非法行为的同时,也开始注重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诉讼权利,出台了相关保护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对经济犯罪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如:2019年1月最高检发布首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1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十大典型案例》)。因此,企业高管职工涉犯罪案件的数量是整体上升的,对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逐步加大;同时,也可能会因外部司法环境变化而产生波动,所以及时跟进法规更新和政策变化有利于规范和调整企业的经营。

二、涉刑事案件类型分布
中山市企业高管职工涉刑事案件类型分类统计

分析结果:

从上图可以看出,数量排前三的犯罪类型分别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类、侵犯财产罪类、贪污贿赂罪类,总占比为76.24%。

由此可见,企业高管职工涉刑事案件的类型与其职业具有高度相关性,大部分为涉经济类型的案件,不具有太强的人身侵害性。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多元的经营模式如雨后春笋,很多市场行为都不尽规范。而随着法制越来越健全,原有的许多经营模式与当下的法规政策存在冲突,但企业的法律意识水平并没有及时更新和提升,在趋利的同时并没有意识到其经营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从而导致犯罪的发生。因此,企业应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和人事、财产方面的合规监督。

三、高频犯罪案件分析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具体案由分布
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具体罪名分类统计

分析结果:

从上图可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的犯罪中,细分为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危害税收征管、走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其中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组织、领导传销、串通投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等)及危害税收征管犯罪(虚开增值税发票、逃税等)占据了大半壁江山。

2.整体发展趋势
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案件年度数量统计

分析结果:

随着市场秩序的规范,以及对扰乱市场秩序犯罪行为的打击,该类型的犯罪近两年呈下降态势。但是,随着全国性的专项行动、市场活动范围的扩大,金融领域和知识产权领域的执法力度仍然是逐渐收紧、从严的态势。

如:公安部连续三年部署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2019年全国共立案打击涉嫌非法集资刑事案件5888起,涉案金额5434.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4%、53.4%。同时,今年要重点加快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出台”——央广网《2020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加快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出台》;

2019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侵犯知识产权罪一审案件5242件,审结5 075件,同比分别上升21.37%和24.88%……全国地方人民法院新收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二审案件808件,审结807件,同比分别上升18.30%和20.81%。”——《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白皮书》。
综上可知,司法领域对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案件仍处于高压状态,打击力度也是逐年加大。

(二)侵犯财产罪
1.具体案由分布
涉侵犯财产类犯罪具体罪名分类统计

分析结果:

企业高管职工涉及的侵犯财产罪中,有较为常见和高发的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诈骗罪、盗窃罪,也有2011年刑法修正案列入追究刑事责任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整体发展趋势
涉侵犯财产类犯罪案件年度数量统计

分析结果:

由上图可见,侵犯财产类犯罪呈动态上升趋势。在详细的案件分类中,涉及诈骗罪的案件中近年来以网络实施诈骗为主(2019年生效判决的案件均为通过网络实施的诈骗),也有一些专项行动打击的犯罪案件(如梁某、谭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案,其中有被告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综上可知,企业高管职工侵财类的案件数量是逐年上涨的,既有职务型的侵占、挪用,也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盗窃,也有基于现实问题逐步增多的讨薪案件。由此可见,企业在加强公司结构治理的同时还应着重对员工进行法治、合规以及犯罪预防的教育培训。

(三)贪污贿赂罪
1.具体案由分布
涉贪污贿赂类犯罪具体罪名分类统计

分析结果:

由上图可知,行贿犯罪(单位行贿罪、行贿罪)占据了大部分,其中单位行贿占到了43.33%,说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自身发展或者利益驱使会铤而走险,可能会采取法律上较有争议甚至是非法的手段开展商业经营活动。受贿、贪污行为紧随其后(本报告未区分国有、民营企业)。

2.涉贪污贿赂类犯罪的特点
涉贪污贿赂类犯罪案件涉案金额统计

分析结果:

据上图,贪污贿赂类型犯罪的涉案金额普遍偏高,50万以上的案件占到了该类型案件的55.56%。一般而言,贪贿案件的涉案金额是指检方起诉指控被告人违法取得的金额,被指控对象包括非法取得财产的被告人(挪用、贪污、受贿)、非法输送财产的被告人(行贿),而不论是哪一种,这些款项实际上都是企业或者个人财产的损失,利益的交换并不创收,只是违法后被揭发。所以企业如果卷入贪贿犯罪中,不论是基于何种目的利益交换、输送,最终其涉及的投入和支出金钱成本是相对高昂的。

同时,这里仅仅是涉案被指控金额的统计,还未计算应对涉贪贿行为时,企业需要花费额外的审计、律师、公关、调查等费用。
涉贪污贿赂类犯罪案件一审审理时长统计

分析结果:

据上图统计,仅是一审案件的审理时间,90天以下的案件仅占到三分之一,还未计算此前的侦查时间(以公安局为主的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一般是37天+2个月的侦查期限,单个罪名的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最长是37天+7个月的侦查期限,期间发现新罪的还须重新计算侦查期限)、审查起诉时间(以检察院为主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1个半月的审查期限,单个罪名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最长是8个月的审查期限,期间发现新罪的还须重新计算侦查期限),所以案件所耗时间成本也是很高的。

综合特点可知,如果企业高管职工所涉犯罪行为有贪贿类型的,所需投入的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都是比较高的。因此,当企业面临涉贪贿的违法行为时,利益的交换或输送并不一定能获得利益,但是一定会损耗相应财产和时间,以及相应调查、处罚的成本。可见,在法治日益完善的今天,刑事合规才是长久之道。

四、案件裁判结果回顾分析

(一)审理程序及上诉情况
2014年—2019年中山市企业高管职工涉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统计

分析结果:

据上图,一审案件432件,二审案件141件,再审案件4件,执行案件17件。可见,大部分案件以一审裁判结果为准。
2014年—2019年中山市企业高管职工涉刑事案件二审审理结果统计

分析结果:

二审裁判情况中,维持原判的74件,占比为52.48%;其他的37件,占比为26.24%;发回重审的21件,占比为14.89%。

综上可知,大部分案件一般以一审裁判为准,上诉改判和发回重审概率不大,所以调查和委托辩护工作应当尽可能在一审判决前完成。

(二)判处刑罚情况

主刑情况,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有370件,判处拘役的案件有34件,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有2件。值得注意的是,这其中也包括了缓刑的案件193件,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4件。企业涉经济犯罪案件居多,争取缓刑的概率相对高一些。

附加刑情况,单处、并处罚金的案件有286件,没收财产的案件有14件,剥夺政治权利的案件有3件。可见相应判处罚金的案件也占到了大多数。

五、企业刑事合规的风险防控与构建路径

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无时无刻不在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反腐斗争与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强,企业所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日益严峻。但我国企业对法律风险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合同、劳动、经营等民商事法律风险,而忽视了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实际上,同民商事法律风险相比,刑事法律风险的管控更能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

根据前述分析可知,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和市场行为的规范,企业的内部刑事风险主要为高管、职工、雇员职务犯罪、违规经营行为;外部刑事风险主要为被外部人员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损害商业信誉等。因此,应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构建系统化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加强企业刑事风险的预防。要实现有效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需借助外部的法律专家的力量,由专业的刑事合规法律顾问对企业现有的合规制度进行审查,精准识别企业可能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及后果,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法律规定为企业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构建系统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助力企业的长稳健康发展。

当然,企业合规不可能一蹴而就,也需要可考虑本身运营成本和盈利之间的平衡。但是,公司法律的风险把控必然随着法治体系的形成与完善日益增强,因此,每一次必要的法律咨询、多一个法律专员、有一个法律顾问方是长远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