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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道动态丨宪法日——孚道律师在行动

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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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国家宪法日”的背景与目的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2019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宪法日。

通过国家设立节日的方式来纪念、庆祝、宣传宪法,有助于社会各界深化对宪法内容和含义的直观认识。其目的是增强宪法观念,传播宪法精神,提高公民法律信仰和守法意识。

孚道律师在宣讲

12月4日,应中山市南头镇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中山市家用电器行业协会的邀请,孚道许勇主任在企业管理及法律风险防控讲座中,与来自南头镇及周边镇区的近百名企业家和企业高管分享了宪法与民营企业发展的关系。
许勇主任以宪法和民营企业权益保护为主题展开对我国现行宪法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讲解,通过分析民营企业在我国宪法中的地位的演变,鼓励民营企业在法律法规的引导和保护下健康有序地发展。
12月4日下午,孚道苏杭律师受邀为竹苑社区开办主题为“宪法及宪法修正案”的法律讲座,通过接受现场咨询的方式向现场的群众传播法律知识。

孚道陈少梅律师、黄钰欣律师分别在小榄百汇时代广场和火炬开发区参加普法集市,通过进驻社区、发放宣传资料和小礼品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孚道律师为基层群众宣讲了宪法及常用法律知识,身体力行地通过基层法律服务推进法治中山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