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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道说法 | 高温津贴,你领到了没?

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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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何某于2019年3月1日入职中山市某五金制造厂,任生产员工。随着天气逐渐炎热,生产车间的温度也不断攀升,何某和其他车间员工几乎每天都是在三十多度的高温环境下作业。为此,员工们要求公司发放高温津贴,但是公司却声称,只有户外作业的才可以领取高温津贴,室内作业的只提供冷饮,不能享受高温津贴,并拒绝给何某及其他工人发放高温津贴。

【法律解析】

上述案例涉及室内作业的员工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的问题。

一、室内工作人员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另外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由此可知,对于室内工作的劳动者来说,若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室内工作的劳动者是可以依法享受高温津贴的。

二、企业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冲抵保温津贴。

三、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根据粤人社发[2012]118号文《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领取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如果用人单位违规发放高温津贴或违法不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企业工会寻求帮助,企业工会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要求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黎璇  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