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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道说法 | 自费项目发生意外,旅行社是否担责?

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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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热而愉快的暑假即将来临,不少家庭都计划在暑假期间外出旅游。对于很多选择跟团游的朋友来说,惊险刺激的自费项目无疑是最受欢迎的。那么,假如游客在自费项目中发生意外,旅行社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案情回放】

2019年初,李先生(55岁)与重庆某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旅游服务合同》。旅游项目为“泰国五日游”。根据参考行程单,在第三天的金沙岛会有自费项目“香蕉船”。李先生在缴纳了400元费用后,参加了香蕉船项目,但因船只剧烈颠簸,李先生乘坐时受伤,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李先生伤残等级属九级伤残。

【法律分析】

一、旅行社的法律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

在本案中,李先生与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服务合同》,由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导游服务,香蕉船商家协助旅行社履行部分合同义务。故旅行社为旅游经营者,香蕉船商家为旅游辅助服务者。

二、旅行社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导致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受伤,旅行社需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本案中,旅行社明知香蕉船项目具有一定风险,但在进行香蕉船项目前没有对团员作出任何安全提醒,也未对项目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进行明确提示。且其理应知晓团员的年龄情况,但仍然让高龄的李先生参与香蕉船项目。很明显旅行社没有尽到告知、警示义务。因此,对于李先生遭受的意外,旅行社需承担责任。

    但是,并不是所有游客发生的意外,旅行社都要承担责任。如果游客未按旅行社要求提供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不听从旅行社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行社是不承担责任的。所以,小伙伴们在跟团游的时候,一定要将告知自身情况如实告知旅行社,听从旅行社的安排及警示,千万不要勉强参加不适合自己的旅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