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道说法丨民法典小课堂之“遗嘱信托助力财富传承”
来源:孚道律师 王宇果
案列简介
富豪李先生年轻的时候打下了一片商业江山,积累了的不少的财富,膝下儿女成群以后,他突然发现儿女们对于金钱毫无概念,任意挥霍。为了保住他半辈子奋斗下来的财富,也为了家族财富的传承,他思考一旦他不在了,怎样才能让家族产业继续稳定发展,不断开拓疆土,而不是让儿女们继承财产后任意挥霍,导致家族没落。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富豪李先生可以通过设立遗嘱信托将其遗产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交给受托人,受托人必须严格按照富豪李先生设立遗嘱信托的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使财产可以保持再创造财富的能力,并向富豪李先生规定的相应人员分配信托利益,帮助富豪李先生实现财富的传承。李先生还可以委托自己信赖的亲人和朋友担任信托的保护人,监督受托人的行为,防止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侵害信托财产、侵害受益人。遗嘱信托的好处就在于,虽然立遗嘱人不在了,但受托人仍然在按照他的意愿支配着他的财产,他的意愿得以延续,极大程度上保障了立遗嘱人意思自治,助力财富传承、减少遗产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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