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道说法丨民法典小课堂之“租客私自转租是否有效”?
案情简介
小张从王大姐处租赁了住宅,但是由于小张工作变动要去外市工作,但是现在租期才过半,提前解约,之前交的履约保证金3000元就没得退,小张不想被王大姐没收保证金,便想通过私下转手的方式找其他的租客承租,便找到了同事小李。小李看房后很是满意,问:“小张,你这房子真不错,不过这事王大姐知道吗?要是她不同意的话,后续是有麻烦的!”小张这才突然紧张起来。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七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小张私自转租给小李未事先征得王大姐的同意,小李搬进去居住后,王大姐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没收保证金,但如果转租给小李后,王大姐在六个月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她同意转租。小张转租给小李事先征得了王大姐同意,则小张与王大姐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小李作为次承租人可以使用租赁房屋,租金可以由小张继续交给王大姐,也可以由小李交给王大姐,但若小李给房屋造成相应损失的,小张作为承租人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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