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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道说法|合同倒签,是否有效?

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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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孚道律师 韦杏珊

实践中,很多商事主体都会有这样的行为:对于一些已经开始履行甚至履行完毕的事项,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在未来的某个时间就履行的事项签署书面的合同,合同所载明的签署时间还是事项开始履行时或履行前的时间,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倒签合同”。对于倒签的合同的效力应该如何评价?事实上合同又是否可以倒签呢?

倒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笔者在办案中曾经听过关于倒签的合同是否有效的一种说法:由于各方已经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履行了义务,所以各方之间所存在的法律关系效力不会受到倒签的合同影响,而合同由于是倒签的,不能真实反映实际履行的情况,所以合同无效。这种说法乍看之下分析得有点道理,但事实上该种说法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及法律关系分析方法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这条规定事实上表明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合同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时候,只要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不论该意思表示是通过书面合同还是实际行动的方式展现,均不会对合同的成立造成影响。

因此,倒签的合同只是重新确认所对应的法律关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加以记录,而合同关系事实上已经在当事人履行主要义务并被接受的时候成立,书面合同与实际履行义务所体现的合同关系均指向同一法律关系,不会单纯因为书面合同是倒签的而导致无效。

但是,这也并不表示倒签的合同本身就是有效的,这需要结合合同的内容是否完全反映实际履行的内容、实际履行的内容本身的法律评价、不一致的内容的具体约定等多方面进行考虑。

倒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倒签合同可能会为各方当事人设置新的权利义务

有些合同当事人会根据实际履行的情况制定与之完全一致的书面合同,这样倒签的书面合同并不会额外对合同当事人增加新的约束。但是,司法实践之中,更常见的是合同当事人会额外增加或变更一些约定,如设定违约责任条款、变更履行方式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已履行的部分,若与倒签的合同内容不相符的,对应的法律评价会发生改变;对于原来不涉及的新增权利义务内容,则会成为对合同各方当事人新的约束,在后续履行的时候需要遵照书面合同的约定。

倒签的合同所记载的签署日期不一定会被认定为合同成立的日期

很多选择倒签合同的当事人,目的是为了固定合同关系的“成立日期”,以佐证某些行为的关联性或满足其他自身的实际需要。但是,正如上文所述,对于实际履行与倒签的书面合同相一致的部分,合同成立的时间取决于什么时候“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业已接受”;而对于倒签的书面合同新增加或变更已实际履行的部分,则依然是判断这些新增或变更的部分什么时候在各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在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该部分内容才成立。当然,若变更或新增的内容属于各方当事人为已履行的部分设置新的评价标准,或发生追认等情形,则基于意思自治的原则,这样的约定也是有效的,但是这并不表明变更或新增的内容在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前已经成立甚至生效,这是不同的两个方面。

小结

是否能够倒签合同,不能简单地一言以蔽之。

有时候为了快速把握商业机会,当事人往往会先开始实际履行后再倒签书面合同,这样的确有利于某些商事活动的及时开展,提高商业价值的实现效率。此外,为了管理的规范化或者证据的优化,有时候也的确需要就正在履行或已经履行完毕的事项补充一份正式的书面合同,倒签合同某种程度上也能够达到前述目的。

但是,倒签合同可能会导致合同管理系统陷入混乱,而且会导致交易陷于不确定的状态,致使各方的预期遭受影响,影响各方当事人按照共同的意思表示顺利推进合同的后续履行。

因此,建议当事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在面临必须要先实际履行的情况下,尽量通过各类型的书面形式固定关键的权利义务内容,为后续书面合同的签订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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