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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道说法丨中国加入《海牙协定》后我国企业应该注意的问题

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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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孚道律师 郭子聪

2022年2月5日,我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海牙协定》的加入书,申请加入《海牙协定》1999年日内瓦文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宣布该加入书将于2022年5月5日生效,这代表着中国的外观设计专利终于可以加入海牙体系,进一步融入知识产权保护全球化的趋势当中。
《海牙协定》,全称为《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是适用于工业设计领域的国际知识产权协定,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缔约成员国的申请人可以通过该协定向条约指定的受理局提交一份单一的国际申请,获得注册后就可能在各个缔约成员国之间获得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

诚然,中国加入海牙体系对我国企业外观设计走向国际所带来的便利与机遇自不必多言,本文也不再赘述,但作为企业经营者更应当认识到,更多的机遇伴随而来的是更大的挑战。海牙体系是一把“双刃剑”,我国企业只有正确地面对挑战,才能充分利用机遇优势,推动企业的知识产权走向国际,达到新的高峰。笔者经梳理总结,认为中国加入海牙体系后,我国企业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管理与运营上,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挑战:

一、中国加入海牙体系后,国外的外观设计将大量涌入,国内市场面临巨大冲击和挑战。
中国加入海牙体系后,意味着更多的“中国智造”可以走出去,同时也意味着更多的“外国智造”可以走进来。当前许多外国企业有着各种各样优质外观设计的产品,这势必会对我国现有的产品市场造成巨大冲击。客观地说,与外国企业一些优质的外观设计产品相比,我国大部分产品外观设计都与之存在较大差距:首先,在专利特性上,无论是新颖性还是创造性都明显低于国外大部分产品的外观设计水平,体现了我国企业自身创新水平的严重不足;其次,伴随着更优质且更有影响力的国际品牌和产品的大量进入我国,必然会加大国内企业的竞争压力,更进一步压缩普通中小型品牌及企业的经营空间,对于我国境内原有的外观设计产品市场带来巨大的冲击。

二、国内企业应当注意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权制度与海牙体系制度的差异。

(一)获得授权程序的差异——“专利模式”与“注册模式”。

对于外观设计,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一向沿用“专利模式”进行保护,即我们熟悉的对获得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给予一个固定的保护期限,授权期间除被他人申请宣告无效外专利权持续有效,权利人也不可以申请延续保护期,且到期后法律即不再予以保护,原权利人不再拥有垄断的权利,目前我国《专利法》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固定期限为15年。而海牙体系采用的则是“注册模式”,《海牙协定》第10条规定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的有效期采用“原始期限+续展期限”的注册期限模式,并规定了最短期限的限制。这种授权模式的好处是为外观设计的垄断期限赋予了一定的灵活性,对于实务中可能存在的一些对于市场而言不具有价值的外观设计,可以由权利人自行决定其可以拥有的垄断期限;同时按照规定,权利人在获得注册后至少应当允许其续展两次,每次续展期限为5年,使得相关外观设计在国际注册中的保护期至少达到15年,而期间如果权利人自愿放弃该外观设计的注册,海牙体系也允许注册人不再对其进行续展。

因此,我国加入海牙体系后,我国企业作为外观设计的权利人,应当注意区分国内现行的保护模式与海牙体系的保护模式,对于成功申请国际注册的外观设计,如果希望该外观设计可以在缔约国范围内得到长期保护,应当注意定时向受理机构申请续展,以免因错过续展而导致注册失效。

(二)授权申请文件的差异——“相对简单”与“相对复杂”。

不论是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权,还是海牙体系中外观设计的国际注册许可,外观设计的设计人或者权利人都需要按照对应的规定向指定机构提出申请后方可获得垄断的权利。对于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申请人只有按照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即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之后,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才可能被受理并进入审查程序最后被授予专利权。而《海牙协定》第五条规定:“国际申请应使用规定的语言或规定的语言之一,并应包括或附具:(i) 依本文本提出的国际注册请求;(ii) 关于申请人的规定的数据;(iii) 以规定方式提交的提出国际申请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一件,或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几件不同复制件的规定份数的副本;但如果工业品外观设计是平面的,并且根据本条第(5)款提出了延迟公布请求的,则国际申请可附具工业品外观设计的规定份数的样本,而不包括复制件;(iv) 按规定对构成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产品或将使用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说明;(v) 对被指定的缔约方的说明;(vi) 规定的费用;(vii) 任何其他规定的细节。”

从上述规定对比可知,当前国内专利申请所需的文件与海牙体系国际注册申请所需的文件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我国权利人要申请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时,应当熟悉提交注册申请的文件要求,必要时可以考虑寻求有资质的代理机构提供协助,保证国际注册申请的顺利完成。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方面。

(一)官方语言不通用以及现阶段对海牙体系相关规则尚未熟悉而导致的问题。

首先,根据《海牙协定》的规定,海牙体系中的官方语言为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没有中文,即我国加入海牙体系,就必须被动接受其申请文本的语言要求,这种情况未来可能使我国申请人在海牙体系中陷入认知困境,同时也会造成一定的“时差”。首先,从宏观角度来看,由于《海牙协定》的条约文本及通知发布的指定语言仅为英语与法语,这种规定下一旦国际局发布了相关新的动态,与其他通用语言为英语、法语的海牙体系缔约国相比,我国如果想要高效获得稳定、通用且被认可的中文译本是十分困难的,因此我国将不可避免地陷入官方文本翻译困境及认知时间差距。其次,从个体角度出发,我国申请人可能会因语言方面的困难和对国际注册申请相关程序不熟悉,而不得已地在国际注册程序中委托相关代理机构进行处理,这样就增加了申请人所投入的时间和资金成本,无法发挥《海牙协定》本身高效、便捷、节省费用的优势;同时,若申请人委托了代理机构,则一般仅可以依靠代理人传达和分析有关信息,可能出现信息误差,导致申请了国际注册后反而出现“侵权易而维权难”的情况。

(二)国内立法目前尚未更新完善针对我国加入《海牙协定》后的配套法律法规。

尽管我国已经加入海牙体系,但国内法律目前仅《专利法》为加入海牙体系作了相应修订,目前《专利法实施细则》也仅出台了征求意见稿,修订后的细则尚未施行,相关配套制度不明朗。但在加入《海牙协定》后,涉及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侵权、无效的纠纷可能会增加,故我国目前立法环境下,与外观设计专利的相关配套法律保护措施亟待完善。对于我国企业而言,作为申请人,在这样的环境下,应该注意寻求有效的维权及纠纷解决途径。

四、结语。

综合来看,中国加入海牙体系,对于大部分国内企业而言显然是利大于弊的。但是,也应当意识到机遇与挑战并存,当中国企业跻身国际知识产权竞争的大环境后,企业应当思考如何在推进自己的外观设计产品可以顺利“走出去”的同时确保自身产品不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被其他国外产品淘汰。因此,笔者希望通过本文向国内企业提出部分应当在海牙体系新环境下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从而引发国内企业的思考,为企业后期制定对应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提供指引,进而更加全面地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在国际环境中的竞争力,助力国家经济进一步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