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事实胜于雄辩

中山某公司涉嫌专利侵权胜诉案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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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某公司拥有淋浴房合页实用新型专利,起诉被告中山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向被告追索高达数十万元的赔偿,孚道代理被告出庭应诉。孚道利用外语优势,检索大量国内外数据库,发现欧洲某专利的技术方案与原告专利没有本质区别,且欧洲专利的公告日早于原告专利申请日,说明原告专利属于现有技术。庭审中孚道律师代理被告进行了现有技术抗辩,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现有技术抗辩成立,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审判决后,原告没有上诉。